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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制度初探

  
  四、审委会存在的必要性质疑

  
  当今中国,法官的素质和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从目前来看,法官队伍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正规院校来的学法律的或非法律的毕业生,包括大学本科和专科,但这些人数很少,在绝大多数法院(指基层法院),这类人数不到总体的10%;二是从当地招考或政府其他部门调入法院的,这些人大概占30%;三是复转军人,大概超过50%。[6]可见许多法官是从行政部门或是军队的专业军人转化而来,他们没有受过系统正规的法律教育,没有形成应有的法律逻辑思维模式,这些“半路出家”的法官们倚靠在司法实践中长期的磨砺和积累,慢慢形成自己的法律素养。不可否认,许多法官工作都相当出色,办案犀利准确。既于法有据,又合乎常理,得到百姓的交口称赞,但是不能忽视的是法官队伍中还是有较大部分不懂法,或不甚晓法的法官存在。因此,这些法律素养较低的法官,能否真正落实法律,依法裁决,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就需要各界的监督,就此许多学者认为审委会的存在可以很大程度上起到监督的作用。

  
  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想要真正落实法官独立还比较困难,不论是实质独立还是身份独立,在现行体制下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是对于法官受监督这个问题而言,笔者认为现今我国的法官已经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监督,比如法院、检察院、人大、党委、政法委,还有新闻媒体和广大的人民群众。如此多的监督先不谈效力和力度如何,就仅仅看这层厚厚的监视网,笔者认为监督力量已经相当强大了,再平添一个审委会是不是没有这个必要。

  
  五、结语

  
  审委会制度存废问题在学界讨论已有很多年了,但是审委会还依然存在,依然在行使其职能,一方面审委会的存在给合议庭成员有了逃避棘手案件的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又使得审委会成员可以获得更大的权力,得到可以介入案件的机会。但是这种分配是否合理,如果一味给予审委会判决的权利,最终将至合议庭于何处?这终究不是一个长久之策,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审委会难逃被取消的命运。

【作者简介】
陈芳序,生于1989年。现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释】 戴敦峰:《审委会存废之辩》,南方周末法治版,2005-02-02。
肖建国、肖建光:《审判委员会制度考——兼论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实基础》,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2,(3)。
陈瑞华:《正义的误区》,北大法学评论,1998,1(2):381。
周士敏:《试谈提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质量问题》,政法论坛,1988,(2)。
苏力:《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考察及思考》,北大法学评论,1998,1(2)。
杜波:《基层法院审委会定案效能的实际考量——浅谈中国法院司法职权配置之优化》,中国法院网,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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