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的方面很多,本文就与电子商务立法关系密切的、与上述存在问题一致的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与个人数据、网络通信权、公平交易权提出立法建议。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行驶与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方面,在性质上属于远程交易的电子商务环境中尤显重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知情权是指“享有知道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与消费者知情权相对应的是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法对此给予相当的关注和重视,有的还制定有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法规,比如欧盟《远程销售指令》。按照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的规定,信息服务供应商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注册证号,涉及经主管机关许可的经营内容的,应说明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属于专业管理的应说明其专业资格,以及纳税号码、价格条件和内容、各项附加收费,等等。特别是,商业信息的传播及从事传播活动的个人或法人应专门注明;各种促销优惠措施包括折扣、奖励及其获得的条件、各种促销游戏和竞赛活动及参与条件和规则必须详细无误地说明。该指令还规定,信息服务供应商在同消费者订立合同前,应准确无误地对电子合同的缔结方式给予解释说明。此外,还要说明合同订立应遵守的行业自律准则,以及如何查阅到这些准则。英国《2002年电子商务条例》除遵循上述欧盟指令的要求,规定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一般披露义务外,还专门就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时须向消费者等提供的信息作了规定。可见,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主要是对相地方企业实施加以披露义务,而且披露的信息内容与深度要求都很具体明确。美国《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统一计算机交易法》也都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行驶和保护。值得注意的是,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对消费者保护的规定显示了发展中国家对消费者保护的重视程度和水平。该法从政府和经营者两个角度分别规定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的义务:一是,政府应将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电子商务的主要政策和决定等事项告知消费者和用户;二是,电子交易者、网上商店经营者等应接受消费者保护组织提出的获得必要信息的要求,并予以合作,一边向消费者提供保护。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有关知情权的规定,在传统商业活动中是十分必要的。但在电子商务的情况下,有些项目的信息可能难以得到落实。比如其中的“检验合格证明”如何通过网络提供、证实?对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新特点新问题,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给以充分考虑。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