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耶稣、看门人与侵权立法的选择

  

  那天,和张圣平教授说起此事,他说了一个观点。他认为,自然科学的使命在于发现,而社会科学基本上是在创造。社会科学就是在创造一种社会规范,而不出大事、能够基本和谐的就是好规范。他举例说,凯恩斯当年提出了所谓“选美理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凯恩斯提出,假设需要从100个候选人中选出10个美女,选得最准的人会获得重奖。在这样的激励机制下,100人中谁最美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自己的选择要和多数人的选择保持一致。因此选出来的美女不见得一定就是100人中最美的,当然美、本身就是一个主观判断。很多群体性决策比如股票市场就是这样。多数人选择的股票一定是看涨的股票,但是,看涨的股票不见得一定是业绩最好的股票。因此,业绩好不见得股市表现就最好,买股票也不能只看业绩,或者不主要看业绩。


  

  苏力老师在讨论抗辩制诉讼改革时也表达过一个观点:真理越辩越明的前提是大家都是在追求真理。如果大家辩论的目的、比如诉讼中双方律师的辩论目的,并不是为了真理,真理就并不能因为辩论而越发清晰起来。谎言的竞争不可能产生真理。


  

  回到侵权法上来。正如当年物权立法过程中,老百姓多数只关心小区绿地和车位问题一样,侵权立法为社会大众所关注和热议的,是被媒体称为所谓“同命是否同价”的问题。那天有个记者电话采访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说,对这个问题,媒体以及媒体背后的社会大众可能存在着误读。因为这个问题不是要给人的性命定价,因此也就不能说同命同价或者不同价。就如当年讨论道路交通安全法时、所谓的撞了白撞的问题一样。同时,我也说,这既不怪媒体、更不能怪社会大众。因为,出了自己熟悉的领域,相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大家都是外行。外行关注的问题,与内行看待同样的问题,肯定是有差距的。但是,外行关注的问题,不见得一定是不对的。或许,外行恰好选择的是耶稣的方案;而所谓的内行,精心设计的也许恰好正是看门人的方案。


  

  我们每个人很可能都是自以为是的看门人。既然如此,我们做出的每个自以为是的选择都可能会产生与初衷南辕北辙的结果。这是看门人的宿命。


  

  有句话,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我看倒未必如此悲观。既然我们每个人都不是耶稣,我们能做的只是对自己选择的怀疑和对他人选择的宽容。


  

  多听听别人的意见,往往能够使一个选择更接近耶稣的选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