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中,在笔者看来,更多在于从历史的视角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该具有的位置,虽然其曾经辉煌过、灿烂过,然而我们更应该关注活在现在的、当下的公民,而不仅仅是回忆过去!
有了这个前提在分析具体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容易”多了。林喜芬博士在该书的最后两章对非法证据的两个方面,言词性非法证据与实物性非法证据作出了不同程度分析。这两章的内容的分析视角已经深入这一制度的内部,属于一个更为微观的视野分析,到达了一个“技术”的层次。有了前面的铺垫,这里就游刃有余。
三、不足之处:中国问题意识的不足!
如果对上述叙述进行总结,可以这样说。根据笔者的阅读效果,林喜芬博士的专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话语解魅与制度构筑》一书,从理论上,也从国外的司法实践中,详细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起源、发展与现状,不仅仅将其内涵予以解释,更将其内在属性表现得非常充分,却又不是教材式的条陈。同时,该书的视角又是微观的,从具体的案例勾陈了具体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看来,最为重要的是作者对西方法治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勾勒,至少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比较属于相当系统而且很具有一个体系化的分析,我认为这本书与台湾同类书籍比较具有了相当的可比性,与以前中国大陆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专著的论述比较有很大的进步!然而,或许正是作者擅长于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史梳理,从而构建一个有机的体系,从而短于了中国语境的考察,中国的问题意识的展示!
其实,在该书的很多章节,我们都可以看到作者的中国问题意识。比如说,在该书的第一章作者就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分析了中国证据法学的制度转型的重要性以及应该向何方转型的思考;又比如说,在该书的最后两章,就从具体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分析中国如何设置言词非法证据与实物性非法证据制度的构建。根据笔者的统计,在该书中,只有第六章的内容,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研究:衍生史与制度构型”没有真正进行中国语境的分析与论述。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分析太“零碎”了,完全淹没在了对西方社会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分析语梳理,很容易让我们忽略。但是,这个原因仅仅是表象,真正地原因在于中国问题意识不够,无法让其对西方法治的梳理落实到中国语境之中,变成中国的一部分。
当然,这种分析有些苛求,因为这个问题不是该书独有缺陷,而是中国大陆学术界在分析具体问题时经常遇到的尴尬问题!这种尴尬在笔者看来有以下几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