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物权返还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简言之,物权返还请求权,即指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所享有的要求其返还占有的请求权。由于占有是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的基本权能和实现的必要前提条件,故物权返还请求权在各种物权请求权中处于核心地位。各国民事立法均确认了物权人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我国《
物权法》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16]物权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人是无权占有人,即没有法律根据占有他人之物的人,如占有遗失物之人、租赁期间已经届满但不归还租赁物的承租人等。
需要指出,物权返还请求权,是保护物之占有权能的方法,因此无论所有人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均可依《
物权法》有关请求返还原物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当然,返还原物的必要前提是原物为特定物且必须存在。如原物为种类物,则无返还原物之必要;原物虽为特定物但已灭失,亦无返还之可能,只能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原物所生之孳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时,则由现时占有人取得孳息。[17]
3.妨害排除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亦言之,所谓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占有人对他人虽没有剥夺其占有,但却妨害其权利的正常行使或者顺利占有的一次性的侵害行为,可以请求予以排除的请求权。我国《
物权法》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18]由于妨害排除请求权行使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构成了对物权人行使物权收益等权能的妨害,因此妨害排除请求权之行使主体,既可以是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
应注意者,排除妨害既包括请求除去已构成之妨害,也包括请求防止可能出现的妨害,因后者情形而产生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又称为危险消除请求权,即物权人对有可能损害自己占有物的设施的物权人或者占有人,要求其消除对自己物之危险的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的前提条件是对占有构成的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危险,即这种危险的原由不消除时,肯定会发生妨害。[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