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读《行业组织的行政法研究》后有感

  
  既然已经明确了行业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相对人地位,那么行业组织对政府行为(通常限于具体行为)不服,自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难道还要法律对此特别明示吗?不明示,就意味着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吗?那么,修鞋匠、修脚工等等所有未经法律特别明示的相对人是否也都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呢?

  
  就目前而言,政府与绝大多数行业组织是——穿一条裤子的。如果硬是要把政府自然而然、不知不觉的包办代替行业组织的内部事务说成是侵犯行业组织的自治权的话,恐怕连行业组织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张不开嘴。

  
  那种真正独立自主的行业组织,是有骨气的,是绝对不会坐视政府的非法干预行为而无动于衷的。法院受理要起诉,就是法院不受理,创造条件、制造声势也要起诉。行业组织可不是一个个孤立的行业成员,它汇聚了本行业的中坚力量,有组织的联合起来的力量,是任何人都不可小觑的。成熟、自觉的行业组织极有可能成为政府最强有力的挑战者之一。

  
  政府作为行业组织的婆婆,一点儿也不自重,居然管到了媳妇儿的“闺房”里:“布置和安排义务献血、义务绿化等社会工作”(该文引自《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好吗,敢情还是不远万里、远渡重洋的洋媳妇儿。那叫侵犯“隐私权”,懂吗?中国老太太。如此歹毒、刁蛮的婆婆,真的是名扬天下。

  
  权力之间的制约,不过就是权力者之间的利益分肥的游戏。其中的利益来源肯定不是权力者,而一定是权力的对象——国民。人的任何理智行为,都是需要动机和理由的。权力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他们只是寄生在同一条牛身上的不同牛虻而已。国民能不能把自身的命运寄托在权力之间的制约上呢?如果被吸食的血液的总量不变,只是吸食者之间的分配比例有所出入的话,牛是一定不会感到境遇有所改善的。希望和出路显然不在于权力之间的制约。牛的中心工作是要将吸血的牛虻变为搔痒的帮手。癌细胞是从人的身体中产生出来的危及人的健康的异类组织。改造权力的主体是国民,而不是权力者。不触动权力本质的任何改革,都只能是表面文章。强身健体了,癌细胞可能就无处容身了。

  
  如果我们清醒的意识到代议制民主(即间接民主)仅仅是作秀的话,那么我们能够指望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国民的赤膊上阵(美其名曰:直接民主,也就是该文所主张的参与行政)不是闹剧吗?是产生民主政体的环境尚未生成,而不是我们选择错了民主的方式。相比之下,直接民主比间接民主——要更加荒唐。看来,是病急了乱投医,中医、西医都不好使,索性去找江湖郎中、蒙古大夫和跳大神儿的。这回心里就踏实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