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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老人砸闯红灯机动车辆行为的法律分析

  
  其次,也不能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为名,对老人进行处罚——因为找不到被害人。当时没有一辆车停下,不是当场报的案,警察拿什么来认定报案人的损失是由老人造成,老人也估计早记不得砸过哪些车了。除了有现场照片固定和证人指认的,我认为不足以认定老人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损害。

  
  同时,就是可以证实老人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损害,也找到了被害人,也是不足以追究老人的行政责任的。道理很简单,现场有无数人可以证实每一辆车都是在闯红灯以后被砸的,老人也可以说明自己是出于扭送违法嫌疑人的目的,同样一般可以免除行政责任,只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根据目前的报道证实,老人砸的都是违法驾驶的车辆,任何人去报案首先要被追究违法驾驶的行政责任——而且还是不报案不被追求;一报案就被追究。

  
  2、老人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民法通则》,也不见得会被追究。

  
  如果只能追究民事责任,那就简单了。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只要老人不松口,坚持拒绝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对方当事人就必须提起民事诉讼才能实现追求其民事责任的地步。而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原则,对方当事人还有一个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老人的行为相联系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的时限,我们可以知道一个民事诉讼的终结,一般在7天再加6个月的时间内,然后有一个2年时效的申请强制执行期,这个时间是比较漫长的。自己起诉嘛,伤精神;请律师嘛,浪费钱(此类案件不能主张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

  
  如果老人被诉,也没有问题。第一不请律师,不产生代理费用;第二不出庭,让法院缺席判决,也不伤精神。老人也早点把财产转移一下,就是法院判下来也执行不到。

  
  而且不论任何人与老人打这个民事诉讼,老人根据起诉书就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追求当时的违法驾驶人的行政责任。

  
  况且现在的保险业这么发达,机动车大多是有保险的,有空跟老人打官司怄气,还不如编个理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来得上算。

  
  三、对老人砸车行为的质疑的质疑

  
  1、有律师认为砸车行为违法

  
  有律师认为老人的行为违法,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就像前面分析的一样,老人的行为有合法的部分,也有违法的部分。

  
  违法部分违反的是民事法律,不是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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