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解决台湾的国际生存空间问题
在5月28日同吴伯雄主席的会谈中,胡锦涛总书记表示:“‘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已经明确,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讨论台湾民众关心的参与国际活动的问题,包括优先讨论参与世界卫生组织活动的问题。我相信,双方共同努力,创造条件,通过两岸进行协商,这些问题会找到解决办法。”那么,台湾的国际生存空间问题究竟应当如何解决?台湾岛内支持统一的人士中一直有这样一种声音,即在实现了两岸统一之后,能否“仿苏联故事”的问题。众所周知,在前苏联时代,除了苏联之外,其下属三个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在联合国是拥有独立的合法席位的。但前苏联是联邦制国家,我国实行的则是典型的单一制,因此在两岸统一后“仿苏联故事”给予台湾在联合国设立独立的席位,是不现实的。但对于诸如此类的台湾的国际空间的问题,我们也不是没有“故事”可仿。1947年,当时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政府,曾派团赴美参加联合国大会,董必武作为中共的代表,也参加了这一使团,这也是国共合作的例证之一。事实上,当时中国共产党治下的陕北等解放区,中华民国政府将其定性为“特区”。因此,董必武既是中共的党派代表,又是中华民国的特区代表。回到六十年后的今天,在中国向各个国际组织派驻的使团里,也完全可以有台湾地区的代表加入。事实上,在香港和澳门基本法中,已经有了类似的尝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0条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35条均规定,特别行政区的代表,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鉴于台湾应较之港澳享有更高的自主权,我们也完全可以规定,台湾代表所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其活动不必限于“外交谈判”,其事项也不必限于与台湾“直接相关”,其地位也不必只是“参加”,甚至担任该代表团的副主管人员也未尝不可。但这一切,以不动摇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为限。我们认为,这种以“一国两制”为基础的应对思路,应当不失为一种具有一定“政治智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