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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

  
  这个条件是什么,首先应该分析浙江事例。从浙江来看,其实施省直接管县有先天优势和条件。首先,浙江省大部分县县域经济十分发达,基本上实施省管县的各个县区经济都能独立成单元,在此类地区实行省管县不会打乱市域经济结构,并且有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其次,浙江省面积较小,所辖县区较少。浙江有10.18万平方公里,80%的县位于以杭州为中心200余公里的半径内,实施省管县不会超出省政府的管理幅度。浙江有58个县,较其它省区来说是较少的,实施省管县不会超出省政府的管理能力。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浙江具有实行省管县的先天优势,但是浙江的改革是十分冷静和理性的,浙江是对全省大多数县实行省管,但在市域经济发达的杭州和宁波地区并没有“一刀切”的改革,依然实行“市管县”、“市带县”体制。第一个条件是县域经济的发达,我们只能促进其形成;第二个条件是省区规模比较小,属于体制条件,我们是可以创造的。只不过在创造这个条件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不要以牺牲原有的成熟经济区为代价,这样又会是不符合比例原则的。

  
  某些省区可能具备第二个条件,但是第一个条件有所欠缺,此时无须进行省区结构、大小的调整,只需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即可。现实情况是,很多省区面积大、所辖县区多,省对县的管理是具有先天的孱弱性,实行省管县会造成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不合理,超出省政府的管理能力,这会使县的权力膨胀,带来更多问题。对于这些省份而言,如何实现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合理呢?我们认为,划小省区,在“小省区”模式实现“省直接管县”是最佳途径。“小省区”模式使得省能够有效的对县区进行管理,在发展强县的同时照顾好弱县,缩小县区之间的差距,更好的进行城乡规划,给予“新农村”建设更多实质性关照,同时在“中央——省——县”之间形成合理的权力级差结构,保障中央统一性的同时发挥地方自主性。“小省区”的实现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在省内按照经济联系(特别是亚经济区板块)、民族关系、文化联系、历史传统、地理关联等因素将省区划为若干大区,设立省政府派出机构,大区内的市及所辖县逐步实现由派出机构直管。但是此举会加大省政府的规模和权力,削弱中央的控制力,仅可以作为过渡措施。第二步,在省内大区结构调整成型之后,将大省区按照省内大区的基本结构划分成相应的小省区,以最终实现“小省区”治理模式。当然,对于市域经济发展优良的地区可以考虑由中央直管,给予特别保护,以防“省直管县”破坏原有的市域经济结构。“小省区”模式实现的时候才是全面推行“省直管县”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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