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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名镇保护

  
  在我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时明确提出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以法的形式确认了名镇在我国遗产保护体系中的地位。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和国家的强制力来保护名镇文化遗产。2008年通过并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直接调整名镇保护的行政法规。此外,地方立法也逐步开始关注名镇保护,纷纷制定名镇保护的相关法规,为名镇保护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例如,云南省、浙江省、北京市等都制定了体现地方实际的名镇保护条例。

  
  名镇保护的立法是名镇保护实践的呼唤,也反过来推进了名镇保护的实践,使名镇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有效互动,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国内外经验。例如,二战以后,英国在战后重建中,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的作用,督促社会各界按貌重建。为此,国家派出300多位规划和建筑师,到全国各地监督按照原来的图纸、原来的风貌进行建设,使其历史文化风貌得以保存和延续。如今,这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得非常好,全球游客络绎不绝,旅游收入占当地GDP的90%以上。显然,这是一个双赢的良性互动。名镇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促进旅游经济,旅游经济的兴旺又提高名镇的知名度,增强其品牌效应与文化价值。

  
  1986年,我国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提出要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随后,不少省份陆续开展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命名工作,一些名镇名村如安徽省西递、宏村两个古村还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不少名镇的保护工作也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实践证明,凡是具有依法保护名镇的思路并付诸实施,名镇保护即不走弯路,并能做到科学发展;反之,一味追求新项目、新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就会很容易犯错误,甚至牺牲建筑文化遗产,云南丽江地震之后,重建中有人建议拆除原来的低矮民房,修建宽马路、高楼房,后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论证,最终使这些错误建议得以纠正。汶川大地震之后,四川省拟将北川老县城建成世界首座整体保存地震遗址原貌最具完整性的灾难性遗址保护区;对映秀镇的典型倒塌、倾斜建筑现状、沿江公路、百花大桥、鱼子溪遇难者公墓、牛眠沟等地震遗迹进行重点规划保护,形成震中纪念地。

  
  名镇保护的法治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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