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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社会责任

  
  诚如彼得·德鲁克的名言所说:“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对于企业来说,怎样为社会提供好的产品或服务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如果企业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不敬业、不专业、甚至违法乱纪不择手段捞钱,它根本就不应在社会中生存下去,以至为社会诟病、谴责,也就谈不上承担什么社会责任了。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衡量其发展水平的最基本的标准是生产力,而企业生产力是构成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单位,对于一个社会、国家来说,没有企业的不断涌现、做好做强,就无法为种种社会目标提供物质条件,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制约社会的发展。而企业做得好,也会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税费的增长、社会保障供给条件的改善等社会目标的实现。

  
  企业要做得好,其根本机制是投资者也即股东的利益驱动和约束。如果否定这一点,也就不是市场经济、就干脆退回计划经济得了。人类几百年血与泪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除了市场经济,实在找不到任何一种比它更好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老板基于资本的利益驱动和利益约束对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是任何力量、任何组织都无可取代的。因此,要做好公司,首要和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服从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当然是遵从公司法形成的股东共同意志),哪怕老板是笨蛋、流氓,他人也不得取而代之。因此,维护和保证股东的利益,是公司做好自己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公司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当然不能保证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公司如果不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任何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无从谈起。除股东利益之外,公司对雇员、债权人、客户、消费者、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责任分配和先后顺序,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在特定经济社会发展、思潮、由文化和传统决定的公司治理和社会环境下各方博弈的过程和结果。

  
  强调公司“做好自己”和对股东负责在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几乎成为政治组织,革命高于生产,社会因此饱受短缺之苦。好不容易转向了市场经济,而计划经济的惯性——畏惧竞争、做事不专业、产品或服务不能精益求精仍是中国企业的普遍弱点,更有郎咸平不断大声疾呼的经营者做了几天保姆就时刻想取代主人、缺乏受人之托就忠人之事的信托观念,妨碍着中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企业稍有发展、盈余,则成为众人觊觎的“唐僧肉”,许多好的企业因饱受社会各方化缘、政府摊派公共项目而负担过重,这些也是股东的老板地位不受尊重、财产权不那么神圣的表现。反过来,种种有违市场经济要求的畸态,其成本或代价必然是由消费者和社会来承担的。结果是,长期以来,中国的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也包括私营、集体等民营企业——在自身做得差强人意的情况下,背负了很多本来不应由它们承担的社会负担;另一方面又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它们应负的社会责任,比如在产品市场中对客户和消费者负责、在资本和资金市场中对股东和债权人负责、在人力市场中对雇员负责、在公共管理中对政府和社会负责等,陷入原本不该承担的责任要承担、本该由企业做的事又没有做好的境地。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真正理顺的情况下,过度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还可能给政府不恰当的干预、包办和官商勾结提供一个方便的借口,这一点值得我们在倡导公司社会责任时予以警惕。

  
  因此,公司“做好自己”、为股东谋利,也是其积极地对社会承担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有国界和阶段性的。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企业能够“做好自己”,从而为更多的人创造就业机会,正是履行其在中国现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企业家对解决贫困和社会问题的最大责任,是让农村大量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而企业家的能力和创造性也正是在这个进程中体现出来的。 做好企业本身,多依法纳税,从而使国家有更充裕的财力用于社会事业、改善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福祉,其意义也比企业自己对社会的偶尔、有限的捐赠更为深远。另外,人类面临的很多难题,如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特效医药等,都需要企业积极应对开发。企业能够生产出社会真正需要的、多样化的产品,众多企业形成合力,消费者选择权及其整体福利的实现就有了保证,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追求及其应有之义。

  
  (三)道德义务与公司社会责任

  
  道德既是永恒的,又是变动的,即使是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亘古不变的优良道德,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下也会有特定的理解。因此道德与一个社会或民族所处的现实和历史条件息息相关。比如在资本主义早期,企业只要不恶意、主动地侵害他人权益就可以了;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衡量企业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

  
  尽管我们强调,做好自己、对股东负责、为股东谋利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和第一步,但这并不否认公司应当承担其他类型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道德性的义务。当经济蓬勃发展、导致土地和环境不堪重负时,公众是否可以期待企业厉行节约、节能减排?当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对一个地方的人文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时,公众可否期待它们为恢复当地的人文环境提供经济支持?当一个社会、民族因诸如艾滋和埃博拉病毒的侵蚀面临灭顶之灾时,公众能否期待拥有治疗相关疾病的药品专利的公司提供廉价的药品,或者无偿或低价提供产品配方?当众多跨国公司尽享土地、劳工、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在华投资并大获其利时,公众是否可以期待它们为社区和社会福利作出更大的贡献?在社会高度分工又高度合作的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因其外部性不可能两耳不闻窗外事、只顾自己和股东,它必然要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一个企业组织、一个社区成员而承担起诸多责任,而调控这些角色责任的,除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外,更多地要靠道德的鼓励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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