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公司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公司的社会责任都是道德责任。这是以社会运动、惯例、普遍的道德要求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存在,并以企业的自我认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自愿行为、舆论、NGO和公众行动的压力等保障实现的。

  
  有学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还包括自发责任或自愿责任。该责任是指公司在没有法律要求和道德期望的情况下,完全出于博爱等人性本能或自身价值实现需要而自发承担的有利于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慈善捐助、为上班的母亲提供日间托儿服务等责任。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自发责任或自愿责任都是道德责任,只是它有时可能高于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而已。

  
  一般认为,广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仅指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 我们认为,慈善责任属于道德责任的范畴,而经济责任涵盖在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中,从逻辑上讲不能与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并列。法律、道德和社会中的个体行为构成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制度环境体系,所以公司社会责任应当是守法责任、做好自己的责任和对社会的其他道德承担这三者的统一体。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一)公司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

  
  Mark S. Schwartz认为,在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制度和道德等诸多动因当中,公司纯粹出于道德动因而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十分少见,纯粹出于制度动因承担社会责任则往往是对制度的被动适应。而道德动因通常也可以被解释为有利于长期经济利益,所以,利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因。Tim Kitchin认为,企业只有在收益超过成本,或者当外在压力可以通过有效的机制转化为其内在经济动因时,才会从不自觉的适应转变成自觉的改变。因此,只有当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核心目标结合在一起,成功地转化为内在的商业运作过程时,企业社会责任才得以有效实现。

  
  比如根据调查显示,股票市场只在一定程度上愿意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提供报酬。 根据学者对中国股市的调查研究结果,从当期来看,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公司的价值。 无论如何,营利性的企业、公司本质上是作为追求利润的理性工具出现的,它们在营利之外承担社会责任难免与其本性相悖。正如波斯纳认为的那样,在竞争市场中,长期为了利润之外的任何其他目标而经营将导致企业萎缩,甚至倒闭、破产,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也会以提高产品价格等方式由消费者来承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会降低股东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而追求利润最大化却可以增加股东的财富,股东可以用这种资源来对政治、慈善捐赠等做出贡献。 事实上,公司社会责任中只有遵守、履行法律义务可由法律和国家强制实施,企业对高于法律要求的道德责任的履行,取决于社会的道德要求通过舆论、社会行动等对企业及其利益的影响程度。当社会的道德要求和评价能够具体化并成为影响企业经营和营利活动的因素时,才会透过对企业种种外部行为的约束,而产生促使企业不得不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其行为和经营目标的内在动机。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内化过程必须经由市场来完成,而不应由政府和民粹式的社会行动强制实施,否则就会违背企业经营规律,最终破坏企业生存的市场生态,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和市场的完善。

  
  另一方面,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营利性并非绝对对立,在良性互动的情况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也能够与其营利目标相一致。哈佛大学的企业战略大使迈克尔·波特(2003)在其《企业慈善事业的竞争优势》一文中提出,企业可以利用慈善和社会活动来改善自己的竞争环境,当企业的支出能同时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下,企业的公共活动与股东的利益就可能不冲突地交汇在一起;波特还提供了一套分析工具,让企业家可以找到同时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既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能提高其所在组群竞争力的慈善活动的领域。 比如美国目前有各种基金会5万多家,这些基金会承了大量的道义责任,而它们对其发起设立者而言,仍然是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表现和行为;基金对企业的基本功能类似于长期广告效应,它是企业和股东为了树立企业的某种形象和信誉所作的一种长期投资。

  
  在倡导可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昌盛的当今社会,实现公司营利性目标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一致性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可能。20世纪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使得公司利益的实现机制悄然发生变化:以往那种公司利益的实现只需单纯通过市场竞争的局面改变了,公司尤其是大公司,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时往往不得不认真面对社会公众的感受和诉求,因为公司利益的实现受到股东之外的其他相关利益者乃至公众好恶和感受的制衡。如一些国际大公司在非洲保护野生动物、捐助等社会责任行动,目的可能只是确保从非洲获得优质廉价的原料,当其从事“公益”行动所在区域民众福祉的提升与其营利目标相冲突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而压制前者,它们的不光彩动机和行为经常无意间被曝光,令其好不尴尬。 因此,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和人的价值观念的转变,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正从完全对立逐步走向相互促进。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的形成,来源于公司生存、发展的外部制约和要求。

  
  (二)“做好自己”与公司社会责任及其在中国的重要意义

  
  公司存在的价值首先是把企业做好,大而强、小而棒、产品广受欢迎等,都是一个好企业的表征。在所有权、财产权不仅不能被消灭,相反还要明晰、强化的今天,以股东为本、向股东负责是做好企业的前提,否则就不啻为缘木求鱼。做好企业本身是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因为企业的经营、竞争和盈利必须建立在其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之上,否则它就是应遭社会唾弃的不良企业或不法之徒。所以不妨认为,“做好自己”也是企业对社会应当承担的一种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