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应当全面地考察而不是片面考察,即不但要考察行为中的一个环节,更要考察行为中的的全部环节。例如,《三国演义》中讲述了曹操行刺董卓的故事,故事大意是曹操提了刀去行刺董卓,结果被董卓发现;曹操急中生智,向董卓说他新近得了一口宝刀,特意来将刀献给董卓。董卓当时就没有坚持全面考察曹操行为的全部环节,还真当曹操是来献刀的,曹操借机逃走了。
其次要主客观相统一地考察而不是单一考察行为人行为的客观方面或单一的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即既要考察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后果,还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要结合具体特定的情境来考察。《三国演义》中还记载了一个故事,曹操睡觉时害怕有人对他行刺,就宣布说他有“梦中杀人”的坏习惯;有一天,他睡觉时被子掉地上了,他的卫兵就走近他身边帮他把被子捡起来盖上;结果曹操却从床上跳起来,拔刀杀死了那个走近他床边的卫兵。一时间众人都认为曹操真的有“梦中杀人”习惯,而“梦中杀人”是曹操的无意识行为,因而不违法的。但曹操手下的谋士杨修却说,“睡在梦中的不是曹操,而是这些相信曹操鬼话的人哪。”
在这两个案例中,前面的一个案例实质是一起谋杀未遂案件,董卓却由于没有全面考察曹操的行为而放纵了“曹操的杀人罪”;后面的案例实质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却由于曹操宣称他是处在“梦中”的、因而欠缺杀人的主观意识,导致曹操再次躲过“法律惩处”。
就邓玉娇案件整个发案过程而言,首先邓黄二人去该场所的目的并不是“在邓玉娇而前炫耀钞票”,如果说邓黄二人的主观意识只是找个女孩子“炫耀钞票”的话,那么卢老师的观点自然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根据巴东县公安机关的官方调查结论,邓黄二人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向邓玉娇“炫耀钞票”,官方声明中邓黄二人是为了“强行异性陪浴”的。
其次邓黄二人的行为并不是“以炫耀钞票、推倒女孩子”为终点,如果邓黄二人真的只是推倒邓玉娇就罢手、离去,那么卢老师的观点也是“绝对正确”的。可是,不但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信邓黄二人以“推倒邓玉娇”为他们去娱乐城的行为终点;相反,很多人相信:假如不是邓玉娇拔出刀来杀死邓贵大、杀伤黄德智,事情的结局很有可能是超出“异性陪浴”的。
笑话中小偷的行为逗乐了大家;但是,法律却是缜密的,法官并没有因为小偷的这种并不专业的伎俩而放纵他,因而小偷还得呆在监狱内继续他的反思。但是,如果
刑法专家在涉及公民是否触犯
刑法构成犯罪时,也象笑话中的小偷那样将涉嫌犯罪的行为分解为若干环节,并截取其中某个环节来强词夺理地为人脱罪,那就不只是可笑了。具体到邓玉娇案件中,将邓贵大、黄德志两个大男人进入“有特色”的娱乐场所、向弱女子邓玉娇“炫耀钞票”、并多次“推倒邓玉娇”的行为解释为“至多是其他不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侵害行为”,与该小偷的“偷牛绳”有何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