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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受贿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二)强化机制制度建设,筑牢制度防线。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有效遏制监狱民警受贿等职务犯罪,要从体制上根本铲除“权力经济”赖于生存的基础,即通过全面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改革,打破职务集中制,建立分权制,以尽可能的减少权力参与源配置,堵塞谋取金钱的渠道。一是完善刑罚执行工作机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制度创新努力减少人为因素,最大限度地控制监狱民警的个体自由裁量权,强化制度监督,健全重要权力制度监督网络,防止权力运行中的随意化和私有化。二是细化工作程序,以程序公正促执法公正,程序是预防随意作为有效武器,如记分考核加、扣分环节(是罪犯获取奖励的最原始积累),在程序设计上明确民警个体只负责记载事实,集体研究并取得傍证,再对照规定条款执行。在处理违纪抗改罪犯环节,明确规定不得单个民警处理,必须两人以上处理,并履行报告制度等。三是加大刑罚执行规范工作的建章立制力度,促进司法行刑立法的进程,从机制上控制和杜绝刑罚执行基础工作中的人为操作。

  
  (三)强化监督制约作用,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加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功效。检察机关要切实搞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重点放在事前,把工作做在前面,以起到预防、引导作用。事中监督以起到检查、督查作用,防止出问题。做好事后监督事以纠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拓宽监督工作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搞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请群众参与,增加监督力度。搞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发现,了解问题。三是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狱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将监狱狱政管理制度公之于众,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幅度,使刑罚执行权有较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其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以便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实施有效监督,杜绝和减少利用职权进行暗箱操作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犯罪打击力度,构筑威慑防线。

  
  一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通过查办和揭露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二是司法监狱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不姑息放纵,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主动、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三是检察机关与监狱机关纪检部门要进行经常性地交流联系,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双管齐下,共同做好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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