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可以保护我们的权利吗?显然不能。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可以通过净化我们的心灵,避免更多的法律侵权事件以及社会悲剧,可以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法律氛围。
但是道德毕竟就是道德,只能在自己的领域发挥自己的影响。我们可以用道德去评价一个人、一个事件,但却不能用道德去规范这个人的行为。任何试图用道德去具体惩罚人的行为都是对道德的滥用。在这次四川大地震中,我们悲伤万分,为已走的人,为未走但受到伤害的人;也在地震中,我们需要永远铭记我们的英雄,为他人走了的人,为他人牺牲很多活着的人;更在地震中,我们需要感到羞辱,为那些为了自己活着而不理他人的人,为那些挥霍为灾区人民准备的救济金的人。有些人道德高尚,我们需要永远铭记;有些人道德低下,我们需要为此羞愧。这些都是道德社会应该具有的道德情怀,但我们需要区分的是,当他们的行为还是道德问题时,学会某种程度的容忍,实施单纯的道德教化;而当他们的行为已经不再是道德问题时,我们需要实施某种惩罚时,忘记道德吧。在这里,我们也许不会忘记一个人,他,范美忠。因为在地震中的“速度”和大胆言论表现,人称“范跑跑”。就是这个人引发了一场道德辩论。有人认为其敢于说真话;有人认为其道德败坏,不配做一名老师;更有人认为其根本不配做一位有良知的人。对于其地震后的言论,不少人很难接受,认为其在挑战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对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其中不乏不少赤裸裸的人身攻击。也有人认为其是一位勇士,敢于表达和坚持自己的看法。无可非议,这都是从道德上对其进行评价。而且由于道德的多元化,道德标准的不一致导致看法不一。因此,对其有不同的看法,这都是正常的。但是对于范美忠的行为,地震中的“跑”即做的行为,地震后的“说”即解释或者表达自己这么做的原因或者看法。大多数人都默认或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即“有些事情做得说不得”。 这却是非常不应该的不道德默认现实想法,不能不认为这是道德的某种扭曲。“真小人”也好,“伪君子”也好,都应该是不道德的人,都应该受到我们的道德评价甚至批判。但当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时,我们不可因为其道德问题而运用法律去惩罚他,这绝对是另外一种不道德或者道德暴政,更违背道德教化人心灵的根本原则。
因此,道德乃心灵教化之规范,影响人的心灵、人的行为,却不能规范或者惩戒人的外在行为。道德不是法律,别再用道德去维护我们的权益,更别用道德去规范我们。上帝的就让他到上帝那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