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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与实证:现行犯速决程序研究

  
  
  
  
  
  
  
  
  
  
  
  
  
  
  
  
  
  
  
  
  
  
  
  
  
  
  
  
  
  
  
  
  
  
  
  
  
  
  
  
  
  
  
  
  
  
  
  
  

  

  
总   计`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刑拘前

  
32

  
82.1

  
95

  
51.6

  
10

  
29.4

  
137

  
53.3

  
刑拘期间

  
5

  
12.8

  
67

  
36.4

  
20

  
58.8

  
92

  
35.8

  
逮捕期间

  
0

  
0

  
9

  
4.9

  
3

  
8.8

  
12

  
4.7

  
取保期间

  
2

  
5.1

  
13

  
7.1

  
1

  
2.9

  
16

  
6.2

  



  
表4 J区法院2004年33起现行犯案件的主要证据形成阶段情况

  
N=33件40人

  
  N=33件40人

  
  
  证据

  
  侦查阶段 第一次认罪口供(N=40人) 证言(含辨认)、被害人陈述(N=213次) 搜查、扣押、鉴定

  
  结论(N=53次)

  
  总   计`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刑拘前 32 80 126 59.2 30 56.6 156 56.9

  
  刑拘期间 8 20 85 39.9 21 39.6nbsp;    114 41.6

  
  逮捕期间 0 0 2 0.9 2 3.8 4 1.5

  
  取保期间 0 0 0 0 0 0 0 0

  
  (二)现行犯案件的处理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针对现行犯案件规定特别程序。无论是现行案件还是非现行案件处理,都遵循同一个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任何案件,即使是作最便捷的处理,也至少需要经历以下环节:受理案件—立案审查—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受理案件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及主要证据材料,相应地,需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结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案件审查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并经过有关审批程序。调研发现,就现行案件的流程看,与非现行案件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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