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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J区法院2004年33起现行犯案件的主要证据形成阶段情况 N=33件40人 N=33件40人 证据 侦查阶段 第一次认罪口供(N=40人) 证言(含辨认)、被害人陈述(N=213次) 搜查、扣押、鉴定 结论(N=53次) 总 计`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刑拘前 32 80 126 59.2 30 56.6 156 56.9 刑拘期间 8 20 85 39.9 21 39.6nbsp; 114 41.6 逮捕期间 0 0 2 0.9 2 3.8 4 1.5 取保期间 0 0 0 0 0 0 0 0 (二)现行犯案件的处理机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针对现行犯案件规定特别程序。无论是现行案件还是非现行案件处理,都遵循同一个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任何案件,即使是作最便捷的处理,也至少需要经历以下环节:受理案件—立案审查—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受理案件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及主要证据材料,相应地,需要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结案报告》、《起诉意见书》、《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案件审查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并经过有关审批程序。调研发现,就现行案件的流程看,与非现行案件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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