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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食品免检制:风险治理的视角

  
  此外,刚开始在地方试行的免检制,从未被认为是放弃监管,而是以延长检查周期的方式,来减少对优质企业和产品的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一些地方尝试了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企业的情况,对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展了免检工作,对连续几年国家、省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检查。”[12]这样,大型企业不至于因为频繁的、多部门的收费检查而疲于应付,甚至被拖垮。政府还可以将有限的政府质量监督力量投入到问题企业和产品上的考虑。[13]至于后来统一收归中央的免检制,更是意在规整全国参差不齐的免检工作,削减免检产品审查的层次,缩小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寻租的空间,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14]

  
  总之,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成本、重点治理差劣、摆脱地方干预,是免检制设计者的良好愿望。

  
  三、绩效与合法性:两种相反的声音

  
  免检制是否如设计者所愿地实现上述诸般合理目标呢?作为一种产品监管制度,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依据?对此,一直以来就有截然相反的认识。

  
  对免检制予以较多肯定的是政府和企业。全国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曾经对2006年7月以前具备有效免检资格的2152家免检企业进行调查(实际有 2041 家企业参加调查,参加调查率是95.2%,有效数据率是91.2%),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国产品质量免检企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15]该报告首先指出,免检企业呈现“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态势”,6项发展指标有大幅增长:2002-2005 年,全国免检企业产量年均增长26.0%,产值年均增长34.0%,销售额年均增长38.0%,利税额年均增长 56.0%,市场占有率年均增长21.0%,出口额年均增长 214.0% 。[16]

  
  接着,《调查报告》从四个方面积极评价了免检制的成效:(1)扶优扶强。通过免检制,推动了规模企业的快速发展、培育和树立了一大批行业龙头企业、提升了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2)引导消费。全国免检企业获得免检后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均增幅达到 21%;(3)促进出口。免检产品的出口额年均增长214.0%,被出口企业视为赢得国际信誉的金钥匙;(4)减负增效。全国免检企业获得免检资格后,2002-2005 年,累计减少监督检查4.1 万次,累计减少监督检查相关支出 36.4 亿元。每个企业平均每年减少监督抽查 6~8次,平均每年减少检查费用 44.5 万元。

  
  由于《调查报告》是政府在免检企业的配合下完成的,从中也折射出这些企业对免检制的首肯。此前,免检制实施伊始,企业就表现出对免检制的欢迎和支持。例如,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2月11日召开免检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座谈会,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9月,分别在上海、合肥召开了“国家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座谈会”。与会的企业代表,都认为免检制确实具有扶优扶强、减轻企业受检压力、引导消费等方面的积极功效。[17]参与座谈或调查的企业,都在肯定免检制的同时希望:扩大免检产品目录,加强免检产品的宣传力度,简化免检申请材料,规范地方和各部门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切实保证免检产品质量、以使企业珍惜免检荣誉,严格查处以免检为名向企业收取各种形式费用的行为。[18]可见,在绝大多数免检企业眼中,免检制即便存有缺点,也应在坚持不放弃的前提下予以完善。毕竟,作为一种政府的承诺或担保,免检给这些企业带来明显好处。[19]

  
  以经济繁荣为第一工作要旨的政府和从免检制中直接受益的免检企业,谱写出免检制正面的经济绩效,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免检制实施未久,一些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危及人体健康问题,从而引发了公众和专家对整个免检制的质疑和批评。[20]尽管这些“问题免检产品”在大量免检产品中,只是少数的几例,其影响力却如同几枚精确制导导弹,击中了免检制的要害。

  
  质疑、批评声音触及免检制的绩效与合法性两个方面。对免检制绩效的否定评价主要是:(1)免检产品事实上不存在,因为产品质量保持长期稳定,如果不是不可能的也是非常困难的;(2)免检产品监督管理存在弊端。在免检期间,政府对免检产品实际上处于监管真空,而免检产品在免检期间完全可能出现让消费者无法放心的产品质量问题,至于免检产品有效期满之后重新申请、审查的机制,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3)免检制没有减少消费者的交易成本。政府为企业产品作担保而需承担的风险成本,以及政府审定免检产品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最终依然是由广大消费者承担;(4)免检制克服地方保护、减少企业负担的作用有限。《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抽查不得收费、国家和地方、上级和下级不得重复抽查的原则早有规定,但效果仍不明显,更何况国务院关于免检制的一纸决定;[21](5)政府因免检制而承受的担保风险,很有可能在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转为实际的危害,这就是对政府权威和信用的严重毁损,此毁损远比商家信用的毁损更具破坏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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