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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邓玉娇案的辩护意见(续)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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