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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现代公法统一性探索的路径上

行走在现代公法统一性探索的路径上



——《现代公法制度的统一性》序

袁曙宏


【全文】
  

  回顾过去5年的统一公法学研究,我们力图带着明确的问题意识,努力寻求公法理念、理论、制度、实践的统一,执着地行走在现代公法统一性探索的路径上,以期全面客观地解读公法现象,并对公法实践的发展需求作出理论回应。大致说来,我们经历了三个研究阶段:


  

  第一阶段的重点是从无到有地倡导确立一种统一公法学理念。以《论建立统一的公法学》的发表为标志,首次在法学界呼吁建立一种中观意义上的、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统一公法学,以研究整体公法规范、共性公法特征和一般公法规律。该文较为系统地探讨了统一公法学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基本范畴和学科体系,奠定了统一公法学的理论基调。


  

  第二阶段的重点是建构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框架,以《统一公法学原论——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的出版为标志,统一公法学的理论框架初步形成。该书比较深入地探讨了公私法的划分、统一公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体系以及公法功能定位、公法维度、公法制度结构、公法机制设计、公法法律方法等公法学总论问题,从统一公法学的视角提供了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


  

  第三阶段的重点是发掘和揭示现代公法制度的统一性,以本书的撰写和出版为标志。本书的研究成果表明,现代公法制度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统一性。在现代公法主体制度、行为制度、程序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中,普遍存在着的部门公法之间的共性制度、关联性制度和交融性制度,将分散于诸部门公法之中的公法制度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了公法制度体系的“形散而神聚”。这一阶段还有其他一些研究成果,例如钟瑞友的博士论文从统一公法学的视角对转型时期社会权力的规制进行了探讨,韩春晖的博士论文则是从统一公法学视角对建立统一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展开研究。以上研究成果,为统一公法学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制度支撑。


  

  统一公法学研究重心经历的这种“理念—理论—制度”转换,彰显出研究者遵循一条试错法的研究进路。前两年,有学者怀疑建立统一公法学有无必要和是否可行,并提出了一些确有见地的质疑观点。统一公法学正是在认真对待公法学界的相关批评、全面回应公法学者的理论质疑、反复进行试错以不断检验自身正确性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例如,《论建立统一的公法学》一文发表之后,针对部分学者对建立统一公法学必要性的怀疑和对是否有能力建构起一套公法学总论体系的担心,我们撰写了《统一公法学原论》一书,回应了学界的忧虑。之后,又有一些公法学者认为,在现代公法制度体系中,可能并不存在一种需要统一公法学去研究的“统一性”,统一公法学因其找不到一套坚实的公法制度支撑来证明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专门性而不成其为一门独立的中观性学科。为此,我们在初步完成建构统一公法学理论框架的任务后,将研究重心转向发掘现代公法制度的“统一性”内容,通过全面考察现代公法制度是否广泛存在“统一性”,来检验统一公法学理论主张的正确性,并通过这种“制度性检验”来证明统一公法学理论主张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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