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妇女地位的提高,使她们有能力挑战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导致离婚率上升
就世界范围而言,在离婚案件中,由女性作为原告的,约占60%~70%左右。随着父权制家长社会的解体,机械化大生产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女权运动的高涨,为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社会条件,妇女就业率大幅提高。到1980年,女性受雇者人数占全部受雇者人数的比例,瑞典最高,为45. 17% ,美国为41. 86% ,英国为39. 17% ,日本为38. 67%[11]。中国妇女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获得了极大的解放,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真正的“半边天”。2004年底,中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 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 8%;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44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 1%。尽管妇女的广泛就业,使妇女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大幅提高,但传统的性别观念与现实妇女地位的矛盾使得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才是导致女性作为原告要求离婚者增多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女性劳动不管发展到什么程度,单单一个方面并不能促使离婚的发生、引起家庭崩溃。即使女性(特别是有配偶女性)全部进入劳动市场,只要没有其他特别的理由,她们也不会解除婚姻,但当家庭条件阻挡她们进入劳动市场,与她们相对立时,她们首先就会想到离婚。哈利斯也暗示过,对女性劳动来说,成为其障碍的家庭条件不管怎么说,首先就是传统的两性任务体系,也就是认为做饭和生儿育女等家务是女性专有的工作体系。只要这个体系维持着,女性就会处于一边从事社会劳动,一边负责一切家务的困难境况。当女性开始对这种家长制的任务体系产生疑问时,她们就会对自己的婚姻产生怀疑。”[12]近年来,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增强,挑战原有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的要求愈加强烈,而对于重新建构两性性别关系,男性并没有充分的准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导致离婚率的增高。
离婚率的持续上升将是今后中国离婚状况发展的大趋势。除上述四个具有世界共同性的原因之外,笔者认为还有两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因将决定未来中国离婚率的发展走向:第一,逐步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使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出现更多的两地分居且婚姻观念、道德观念急速变化的农民工,这就势必把原是低离婚风险的农村人口转变为高离婚风险的城镇居民,对离婚率的继续上扬将发挥推波助澜的强化作用。对此,我们应有高度的警觉。第二, 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进入婚姻,他们在成长时期受到家长及家庭其他成员的高度关注和众星捧月,大多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不擅家务,不会处理家庭关系和夫妻矛盾,对待婚姻也比较随性,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婚姻家庭纠纷争议解决机制, 80后人群具有高离婚率的潜在危险。可以预计,按照目前的状况持续下去,如果法律和社会任其自行发展,未来中国的离婚率将持续走高,并极有可能很快逼近西方社会的离婚率水平。
二、离婚率上升的社会负面效应
在我们欢呼离婚自由解放人性,保护人权的同时,也应当冷静地看到高离婚率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及其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当人类享受着无过错离婚带来的自由与宽松的社会环境时,离婚率不断攀升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也正在引起各国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