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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以印度为中心

  

  对于基本特征基准,学界和理论界提出了诸多批评。与批评伴随的是对基本特征基准的各种辩护。这些批评和相应的辩护可以概括为以下的两个方面:


  

  (一)文本依据的缺乏与潜在证据的存在


  

  对于基本特征基准的最激烈的批评可能是对于其文本依据的质疑。学者批评说: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们在 Keshavananda Bharati 案判决中所发明的这一基准既没有文本上的根据,也无先例可以遵循。而且在制宪会议的记录里,也根本不存在相似的理论。[13]此外,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可能根本没有认真地思考过基本特征基准背后的宪法原理。他们只是随意地列举出所谓宪法的基本特征,并且不对其理由作出任何说明,他们的观点近乎“当我们见了,我们就知道那是宪法的基本特征”。[14]


  

  但最高法院则认为,宪法的序言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特征,并且通过宪法的各个具体条文予以了具体化,也就是说,宪法的基本特征源于宪法文本的规定。同时,如果将制宪的背景和目的纳入考察,可以发现宪法体现了某些人民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目标,如民主、基本人权等,以及为了实现这些基本价值和目标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如议会制、分权制衡、司法审查等,这些都是不得侵害的宪法基本特征。宪法的这些内容,是“基本特征”基准的潜在证据。


  

  (二)基准的不确定性与宪法解释规则的约束


  

  必须承认,印度最高法院所使用的基本特征基准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大法官们对宪法基本特征也缺乏足够的共识。但是,普通法为司法审查确立了许多规则,包括个案审查、法律解释方法、遵循先例原则、类推及司法谦抑等。这些规则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审查基准的不确定性。对这些规则,分述如下:


  

  1.个案审查


  

Chandrachud大法官在Indira Gandhi案判决指出,“在确定宪法某项具体特征是否构成宪法的基本特征时,(最高法院)应当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该项特征在宪法体系上的位置,其目标或目的,以及如果否认其为宪法的基本特征,是否破坏宪法作为一国治理的根本制度的完整性,而予以决定。”


  

  2.法律解释方法


  

  正如James Frizjames Stephen法官所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文本很清楚,有些人还是会试图去曲解它们,为此,还必须有一套成熟的解释规则,对法律的解释者进行拘束。[15]基于这种认识,对于基本特征基准的内涵与外延,应当通过文义解释、原意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性解释、比较法上的考察等予以界定。这些严格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约束解释者的恣意。


  

  3.遵循先例与类比推理


  

  尽管最高法院,多次重申其本身不受先例的拘束。然而,在实践中,最高法院还是会经常对以往案件中最高法院关于宪法的基本特征的见解进行分析,并将之同当下的个案进行比对。遵循先例和类比推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消除基本特征基准的不确定性。


  

  五、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的原则


  

  尽管印度确立了由最高法院审查宪法修正案合宪性的机制,但印度最高法院在处理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问题上仍然是十分谨慎的。一系列的审查原则都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于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的尊重,对于立法机关的修宪权的尊重。这些原则包括:


  

  (一)合宪性推定原则


  

  合宪性推定原则是指在进行违宪审查时,原则上应推定系争的法律合宪。这体现的是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裁量的尊重。合宪性推定原则在宪法修正案的合宪性审查中的适用,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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