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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你不可以随便打喷嚏

  
  湘麓公司先是采取提供不便执行或根本就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担保,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银行存款的冻结。被法院驳回后,又提出了一个让人惊异的理由:“最高法院《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称:当前,在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中,要特别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而我们湘麓公司就符合这个‘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这个条件,因此,你们法院就必须解除对我们银行存款的冻结。”这样一来,是否给湘麓公司的银行存款解冻作为一个本来没有悬念的问题,就成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重要问题。案件审不下去了,双方都在申辩,为被告说话的人就以最高法院的上述《意见》为幌子,称要“顾大局,保企业,重效果”。而为原告说话的人就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武器,说如果所被冻结银行存款的被告都提出这样的理由,那么还要《民事诉讼法》干什么?还要财产保全干什么?再说被告有没有“发展前景”的标准是什么?谁来把握?哪个企业会说自己没有发展前景?并且如果照顾了被告发展前景,原告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原告的发展前景要不要考虑?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湘麓公司解除对其银行存款冻结的申请很快就被有关法院很理性地驳回了。可我们不难想象,如果湘麓公司花钱找了上级党、政官员,这些党、政官员一发话,法院又将如何办理呢?在目前权大于法的体制下,原告就只能花更多的钱去找更大的官。这样一来,有权的党政官员就会越来越贪了,他们越来越看重自己手中的权力,司法腐败了,法律失信了,公正没有了,国将不国了。

  
  所以,最高法院在作出一项司法解释时,一定要考虑到自己处在一种什么样的政治体制下,你的解释会不会产生歧义?会不会被人钻空子和利用?你用意很好的司法解释能否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高法院,你一个很随意的喷嚏,就可能会造成下面发高烧、出人命,会出现法律被抛弃、司法公正全面缺失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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