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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功效之多维解析

  

《联邦国内税收法案》;各州《税收法案》;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谢尔曼法》;《克莱顿法》;《河流与海港保护法案》;《联邦水污染控制法案》;《资源保护与恢复法案》;《综合性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案》等


  
  综上所述,在美国,能够对董事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还包括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消费者、公司雇员、公司的竞争对手、广大社会公众、甚至还包括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由此可见,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董事承受着沉重的责任风险。这种责任风险督促着董事勤勉尽职、兢兢业业的为公司利益服务,并时时刻刻提醒董事在为公司服务之余,还必须注意保护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公司雇员、公司客户、公司的竞争对手以及广大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应当看到的是,强化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固然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加强对公司以及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主体的保护,但是,过于严苛的责任负担可能导致董事权利、义务的失衡,并严重挫伤董事经营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董事在公司经营决策的实施过程中畏首畏尾,停滞不前,丧失创新的勇气和开拓精神。从长远看来,这种心理状态会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并可能导致企业错失发展的良机。考虑到上述情况,西方国家设计了一系列的董事责任救济制度,来分散董事因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经营责任风险,上述制度具体包括经营判断规则、公司补偿制度、董事责任保险合同以及董事责任减免制度。上述制度,从经营判断规则开始,到公司补偿制度和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再到董事责任减免制度,构成了一条完整的董事经营责任救济链。其中,董事责任保险合同是这条救济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例如,在美国,50个州的公司立法都明确规定,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并以此来分散董事的经营责任风险,确保董事能够放心、大胆的实施经营决策,鼓励他们大胆经营、开拓创新,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也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制、公司督导,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一项公司素质提升和规范运动。它是指用来协调企业内部不同利害关系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和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2]在公司的经营实践中,投保公司通过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可以起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确保优秀管理人才梯队的建立:优化公司治理

  
  随着各国法制的不断健全,董事所面临的索赔诉讼的数量和赔偿金额都在不断增加。例如,在美国,2000年,由股东提起的诉讼案件共有264件,平均索赔金额高达860万美元;2001年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高达460件,有超过30%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董事遭受了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案件也有14件之多。在日本,自1992年至1999年,股东向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索赔诉讼的案件数量增长了9倍。[3]由此可见,董事和高级职员,尤其是那些在大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经常处于索赔诉讼的风口浪尖之上,过重的责任风险极大的制约了董事经营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导致董事和高级职员为了规避责任风险而主动辞职。例如,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之后,仅在2002年的7月至8月间,就有大约120名CEO请求辞职。[4]从某种意义上说,优秀的领导者是企业的核心灵魂,如果失去优秀的管理人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陷入困境,甚至遭受灭顶之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选择购买董事责任保险合同来分散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职务的责任风险,以吸引那些优秀的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事实上,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保障制度,董事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管理人才充实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中,这样就确保了优秀管理人才梯队的建立,起到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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