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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必要性

  

  二、 有利于规范现有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显性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缓解地方财政困局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间接、或明或暗的巨额债务。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粗略统计,整个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而且绝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仅全国乡镇政府所欠债务一项就高达2200亿元。[2]造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就是上文提到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5年,地方一般预算内收人和支出分别占到全国的47.7%和74.1%,2006年则达到47.2%和75.3%。[3]可见,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财政收入下承担了大量在传统财政联邦主义下属于中央政府范围内的职能,加之GDP等考核指标的强烈驱使,地方政府大量举债是必然的。


  

  因此,在存在债务融资需要的情况下,完全禁止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只会导致地方政府从非正常渠道获得收入,以弥补必要的支出。所以,对中央政府而言,与其让这部分自己无法控制的“制度外收入”膨胀,不如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让地方政府以规范的债务形式取得资全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同时加大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地方财政体系,实现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化、市场化,从而彻底改变地方财政混杂的状况。


  

  三、 有利于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以城市化为例,我国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是我国城市面临的紧迫问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中国城市化水平将由2000年的36.22%提高到2020年的60%左右,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就需新增投资12600亿元,财政资金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显然,中国有限的地方财力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投资需求形成矛盾,甚至成为制约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美国。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发展与城市化同步,市政债券市场大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化加速时期。在美国城市发展最快的时期,城市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地方自筹。[4]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对推动美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别是西部开发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可以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能够很好地满足公共投资的分散化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建设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推动城市化的进程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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