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互联网舆论规制研究

  
  1.网络舆论与信息源的困境

  
  在网络舆论的形成,并进而影响事件发展的具体事件里,网络舆论与信息源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有的新闻或者是信息源受角度及空间所致,报道并传播的事件本身并不确切,有些甚至是谣言。当网络传播的信息失实失真时,就会引发负面效应,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例如去年网上的“高露洁”事件。关于“高露洁可能含有致癌物质”的报道,导致消费者对高露洁牙膏信任度急剧下降。又如,1999年4月16日至21日,温某等三人在郑州商都信息港BBS发布“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行长携款潜逃”的谣言,引起市民恐慌,出现大量挤兑现象,严重扰乱了郑州市的金融秩序,造成银行损失近3000万元的恶性事件。这种谣言屡屡得手的原因,是由于信息源的异化。一是新闻媒体的报道不准确或是角度的差异,造成网民群体理解差异,进而形成一个与事实相距很远的谣言;二是谣言的形成,是通过网络信息的留言,或者BBS上的一些道听途说的改编,形成新的谣言。而这些谣言在没有得到澄清之前,则会逐渐引发出新的、越来越偏离于事件真相的网络舆论。如:《新闻实践》第7期发表的2005年上半年虚假新闻10例,诸如:狼牙山五壮士幸存者辞世;英雄故事退出学生课本;女大学生要嫁老乞丐;开颅戒毒手术有望十月开禁等,最荒唐的是03年“比尔盖茨被刺事件”的传播。

  
  2.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困境

  
  网络的匿名性及隐藏性,使网民对他人的攻击和谩骂成为一种可能。在一些访问量很大的、商业网站新闻后面的留言或论坛里,都能见到有各种各样的,有辱人格的小道消息发布,或是更赤裸的人身攻击。如,厦门大学《鼓浪听涛》BBS的帖子,《选修课杀手,Z老师》事件。又如,上海普陀区法院2000年受理的利用论坛发布黄色内容、侮辱女性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国毒岛事件”案、扈鸣诉蒋姓姐弟案、网上“评丑”案(臧天朔诉网蛙、网易)、“红颜静”诉“大跃进”名誉权案。这些案件发生的背后都有一个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冲突的背景,即网上舆论的自由度是否同网下一样,应加以适度限制,而不因在虚拟世界而不加以节制。同样个人对单位、单位对单位如:“狂人”诉“润宝轻骑兵”案、还“水洗厂”之清白案、贺冰诉瀛海威信息通讯有限公司网络名誉权案等,网络名誉权案件的发生也是如此。其中在全国具有深远影响的网络舆论名誉权纠纷案,是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诉王洪及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社服务公司和《生活时报》的案件。

  
  3.虚假及色情信息发布的困境

  
  网络虽然具备媒体出版的一些特征,具有信息交换与获得的途径,但本身却缺少信息纪录。网络写作和发言没有传统媒体的监督审查监管体系,而所属网站在现有条件下又很难扮演传统媒体的审查职能,加之一些网站经营者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所以很容易出现隐私披露、黄色非法色情集散地,谩骂与虚假信息发布等问题。例如,“木子美”、“竹影青瞳”分别在BLog发布带有个人隐私成分的内容,引起广泛争议。又如郑州网站“贩黄”案、“蓝天网吧”事件、“多来米”网站免费提供色情图片案、“性爱小屋”淫秽网页案、性变态网上征友案、网络性骚扰案等案件,常使人们对网路舆论许多健康向上的积极影响产生困惑,引发是否要对网上论坛(BBS、BLog)如何管理之争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