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本民法学历史上的丰碑

  

  我妻荣在中日两国民法制度比较研究方面的成就巨大。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 1930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日本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至40年代出版了一套《中华民国民法》注释书,而这套注释书主笔就是我妻荣(另有我妻荣和川岛武宜合著)。尽管这套书最终没有出完整(最近在东京大学图书馆发现了尚未出版的最后一部分书稿,可望在近期面世),但到现在为止仍不失为高水平的学术著作。这套书在结构上简洁明快,先列举条文的译文,然后列举各国民法相关制度的立法例,进而比较中日两国民法制度的异同;每卷末尾还列举有日中民法用词的对照。日本当代著名民法学教授星野英一教授曾经说:这套书的形成尽管缘起于那个不幸的时代,但在近代以来日中法律交流历史上仍是水平极高、贡献极大的著作。


  

  此外,我妻荣曾经于1941年和1942年、1943年来中国工作和讲学。


  

  第一次是从事一些公务性工作,其后两次是在北京大学法学系通过翻译讲课。第一年是总则,第二年是物权。我妻荣基于当时的讲稿,曾经在战后出版过一本《中华民国民法总则》(日本评论社,1946年)。这本书在日本的评价很高。


  

  4、本套译著在翻译过程中的一些技术处理


  

  第一,这套教材中使用的省略语较多,这些省略方法大多是日本前一个时代学界的约定俗成。关于这些省略方法,作者在这套讲义最早出版的几册中曾以“略语表”的形式有过介绍,但在后几册中则没有具体列举。早中译本中,我们考虑到为读者阅读提供便利,增加了一些“略语表”的内容。增加部分的工作是由参加这套《民法讲义》翻译工作的江涛博士完成的。另外,因为这套讲义各卷出版年代不同,各卷中的略语表述也不尽相同,为保持原著的原貌并考虑到读者在必要时需要查阅引文中的文献时方便,在翻译上没有做更多的展开处理,因此读者需要注意阅读各卷凡例。


  

  第二,以往的译著多将原著页码放在页眉或页肩予以保留,其目的是便于查阅原著中提及的“参见X页”。在这套译著中没有保留原著页码,而是代之以保留项目码,理由是原著中提及的“参见”指向为项目号,而并非页码;而且如果同时保留页码和项目码既要浪费页眉或页肩也会有失爽洁。


  

  第三,原文中的数字表示是按日本习惯,在中文版中按照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进行了统一调整。


  

  第四,中文版的章、节号及各级标题号基本使用了按原文所使用的表示,但将原著中“ア”“イ”这类日本专有的片假名符号改为了“A”“B”。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