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们是合格的公民吗——杭州飙车肇事反思

我们是合格的公民吗——杭州飙车肇事反思


郑小窗


【全文】
  
  我这段时间一直关心中国农村治理和农村建设问题,我觉得所有关心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所有听闻了媒体披露的农村消息的人,所有看了《中国农民调查》这本可能还不算太过写实的书的人,都会有一种持久的悲哀和愧疚感。我原本认为,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中是受益的,是相对合理的,即使有问题也是“发展中的问题”。而当我最近在网上看到杭州的一起飙车肇事事故时,我觉得问题比我想象的要糟糕。因为这个事情发生在我所生活的城市—杭州,这个被认为是比较“和谐”的城市(我过去也是这么认为的),当这件事情发生后,也许我们该思考怎么享受“品质生活”了。

  
  肇事者是嚣张的,但我希望指出的,是什么令他如此肆无忌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曾在其著名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所有的问题都是双向(或多向)的,关键不是谁侵害了谁,而是允许谁侵害,谁应该为侵害负责。如果放到这里,我们应该反思的是,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我们是不是与肇事者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过往的行为是不是为这样的悲剧发生埋下伏笔。

  
  我国法学界多年前出版了一本很有影响力的书,叫《走向权利的时代》。很多人(包括大多数法学人)都非常简单的把权利视为一个先验的,纯粹好的东西。而我所强调的,是处于权利的时代的人们一项最重要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无论是根据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的研究亦或是经验的直觉,都可以明确的一件事情是,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像自然界中的生物一样,都有获取自我利益的潜在动力,都会自然而然地依照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动。依此,政府部门、既得利益团体等等也是这样。给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并倾注大量社会资源来确保权利的有效实现,在很多时候是不符合政府利益的,对既得利益团体来说更是这样。政府的利益是,能够维持基本社会稳定,保证精英团体的支持,拥有畅通的收税渠道,拥有强大的动员能力,这些与权利都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于公民来说,要获取权利就要通过自身努力和斗争来实现。我们的这些市民,是不具备西方历史学意义上的那种“市民伦理”的,所表现出来的,依然是一种“小农伦理”,也就是对“清官”或者“明君”的期待,依然是那种历史课本中频繁出现的“对统治者抱有幻想”。我们可以问问自己,是不是希望上台的领导人能够既有能力又清廉勤政,但自己却从来没有认为谁上台是一件和自己有关的事情,是自己应该去以及能够去参与和改变的事情,我们是不是从来都是一种消极等待的态度来面对这一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