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讨价还价的日常行为的普遍化,因而就有可能处处充满引人上当的陷阱。也由于讨价还价的日常行为的普遍化,人们对任何美好事情的真实性也始终都抱有怀疑的态度,即便没有陷阱,也会认为对方设置好了陷阱。为了不成为他人猎物的牺牲品,人们不得不变得异常的胆小慎微,从而对任何非市场行为都要试着讨价还价,以免上当吃亏。这种讨价还价的做人行事的方式,其结果是打击了那些守规矩、讲诚信的诚实人。而当诚实人吃亏的经历成为其经验后,“不再诚实”就成为其人生指引。由于缺乏有效的诚实信用的制度激励,进而诚信者越来越少,而不诚信者则越来越多。讨价还价的人人普及化和事事普及化的后果是社会诚信的全面崩溃,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反复的经验已经让人们领悟,即使是政府的行为乃至司法的判决也是可以讨价还价的![11]。在这样一个信任缺乏制度保障,彼此只得相互猜忌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只能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生存竞争关系。[12]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普遍生活得不安和恐惧。
二、关于讨价还价销售模式的效率性
支持讨价还价理由除了契约自由外,还有一个重要理由,那就是讨价还价的销售模式具有效率性。理由是:通过讨价还价所确定的市场价格反映了市场的供需关系,以此作为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基础,从而市场资源配置的状态得以最优。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讨价还价的销售模式被人们认为是最有效率的市场销售方式。无疑,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相比,是有效率的。但是,通过市场价格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市场价格必须准确地反映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然而,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所确定的价格,那只是特定商家与特定顾客之间的心理博弈。尽管这种博弈与市场的供需关系有一定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必然的,其理由有:
1、讨价还价所依赖的供需关系是可以人为制造的。
本文前面已论及,讨价还价所依据的信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分布并不对称,因此,讨价还价的价格信息并不反映真实的供需关系,甚至往往是商家一方利用信息优势制造出来的虚假的供需关系。开发商雇人排队购房,制造紧张的供需关系,以增加讨价还价的筹码,就是典型的事例。如果依据这种虚假信息而约定的价格作为供需关系的反映,其反映的往往是虚假的市场繁荣,或者说是泡沫经济。此外,市场的供需关系还可以基于一方垄断的优势而人为的创造,尤其是技术性行业。当消费者已经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如电力或通讯产生依赖后,市场的供需关系其实只是一方经济力量的展示。此时讨价还价的价格无论多么昂贵,供需关系仍然可以是十分的紧张。甚至于,供应商还可能为增加讨价还价的能力而有意限制供给,以提高需求的比例。[13]
2、讨价还价所依赖的供需关系的范围是有限的。
讨价还价反映的不可能是市场全面的供需关系,而是特定时空中的供需关系。讨价还价往往发生于单个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单一的消费者对整个市场的供需关系的感知往往是局部的,即便是顾客货比三家,其感知的供需关系至多也是附近的有限区域。而当商家联盟定价时,这种感知更是虚假的。并且,由于每个人讨价还价的能力不一,最终成交的价格也就不一。而通过商品的价格来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就必须确保其价格是对所有人有效的价格而不只是对于当前用户有效。因此,根据讨价还价来求证市场的供需关系,其作用的范围极其有限。并且,以有限的供需关系作为定价的基础,还极易诱发乘人之危的道德风险。今年初春南方遭遇旱见雪灾,广州火车站的方便面竟然卖到了50元一碗;而四川大地震的急需物质,其价格也可以在调节供需关系的名义下一路飙升。如果以这种有限的供需关系作为讨价还价的依据,那么其支持的市场交易无异于是支持了一种可称之为趁火打劫的行为。因此,以有限的供需关系作为讨价还价合理存在的依据,只是为商人追求超额的非正当暴利籍以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