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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涉诉信访难题破解对策

  
  1、实行源头治理,审判管理要科学。要开展案件质量全面管理年活动,完善案件质量监管保障体系,在案件导诉、立案、保全、证据交换、庭审、调解、文书制发、宣判、执行、诉讼费收取及案款管理等环节制定详尽的操作规范和监管细则,充分发挥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及案件质效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全面管理,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在立案阶段,注重审查控制,做好社会矛盾的分离工作,严格审查不同的诉求,对当事人的起诉或申请,既不能简单的拒之门外,也不能不加区别的来者不拒,一概受理。矛盾纠纷异常复杂,涉及面广,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协调处理更适宜的,可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协调解决,不能随意扩大审判权,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审判阶段,加强对庭审的监控和指导,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程序法,注重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公示性。让群众能够看见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法律的权威,触摸到法律的正义。切实做到在审查卷宗材料与交换证据时限制上访苗头,庭审过程中稳定上访苗头,调解活动中消除上访苗头,裁判结果送达时排查上访苗头。在执行阶段,规范执行行为,一定要注意申请执行人的诉求,注意被执行人的情绪,注意执行和解的方式,注意强制执行的力度。

  
  在审判管理上,要特别注重加强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进一步抓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挥局域网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在审判管理中的优势,充分利用数据库、网络、多媒体等技术,借助庭审记录、证据展示、电子显示、庭审监控、现场录像、羁押职守、安全检查、数字通信、数据存储与交换等设备,实现人民法院由传统的办公、审判方式向现代化的“高速数字”方式的转变。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审判流程实行节点控制,努力构建“无缝隙”管理体系,使审判、执行等法院每一项司法活动都处在制度约束之下,确保司法行为的公正、高效、廉洁、文明。

  
  2、践行司法为民,服务方法要科学。一是要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审判工作,从大局的高度认识、分析、解决审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敏感问题,把对大局的准确把握体现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要围绕“三保”(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和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构建审判贴近群众的司法为民机制,在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推行便民措施,实行诉讼风险一次性告知、假日法庭和预约开庭制度,实行速裁方式,做到快审快结,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三是要实行和谐司法。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会大局实现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对司法高度满意作为和谐司法的根本标志,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把调解放到纠纷和案件处理的最高位置,充分运用综合协调的手段,采取教育、协商、疏导、救助等多种办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减少诉讼对抗,确保审执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实现和谐司法。要建立和完善“三调”对接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村、乡、县”三级信访调解网络,加大对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组织的前沿阵地作用,做到“村排查、乡化解、县终结”的纠纷化解模式,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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