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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事件损害了谁的法益?

罗彩霞事件损害了谁的法益?


阚敬侠


【全文】
  
  近日,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先是经过网络媒体披露,然后有中国青年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持续跟进,事件的真相逐渐显露出来,公安部长批示,湖南省纪委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人们期待此事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与几年前山东姑娘齐玉苓被人冒名顶替失去上学机会相比,罗彩霞的遭遇稍许令人宽慰,因为她尽管复读一年,但仍然考上了更好的学校。因此,按理说,这个事件对于罗彩霞本人而言,还不算个十足的悲剧。正因如此,罗彩霞的执著和较真,显示了人们比以前更为深入的思考:如何从制度上制裁和防止这样的丑行,在维护公正的教育考试秩序的同时,避免更多的悲剧?

  
  因此,看似没有失去多少利益的罗彩霞奋起抗争的勇敢行为展现了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她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是在维护国家、社会和更多学生的合法利益。如果罗彩霞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这一诉讼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也不同于国外的公益诉讼,这将是一个复合诉讼。王佳俊的冒名顶替行为,不惟涉嫌直接侵犯罗彩霞的民事权利这一合法利益,而且涉嫌直接侵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这一合法利益。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和大学入学权,同时,其伪造学籍档案的行为,又涉嫌违反有关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和国家公文、档案管理法律。因此,冒名顶替行为既涉嫌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又涉嫌违反国家管理秩序利益,是两种性质违法行为的竞合,可能需要同时承担两种以上不同的法律后果。王佳俊的冒名顶替行为,是一个共同合谋的行为。因此,参与共同合谋的人应当同时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这包括王父、以及其他参与其中的人。而王父等官员的行为,在涉嫌违反民法和教育等行政法的同时,还存在以权谋私、贿赂等违反公务员纪律和刑事法律的嫌疑。

  
  由此可见,这一冒名顶替行为涉嫌侵害罗彩霞的姓名权、考试和入学权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国家公文档案管理秩序、党员纪律、公务员纪律等多种法律利益。这一事件彰显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法益。法益这个词,是德国法学的发明,意指“法律保护的利益”,它比权利的内涵和外延要广。现在,我国法学界正在借鉴这个概念,用来扩大对公民等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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