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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竞争型法律纠纷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

企业间竞争型法律纠纷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


魏衍亮


【摘要】我们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发布的任何资料都有更系统、条理、完备的研究基础,并非仓促、琐碎、举手之劳。例如,对于《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这个选题,我们可以抽取一个研究报告的部分章节,供大家参考。当然,研究素材的取舍,导致结论的巨大差异。在中国,企业间竞争型法律诉讼今后有何发展趋势?我们不得而知。中国是一个无法测度的国家。中国的法,不像美国,美国大部分的法根本看不见,仅仅存在于陪审团的良知、偏见、好恶之中。中国的法,大部分也看不见,到底在哪里,谁也不知道。在美国,重大案件中,你需要调用理性、良知、常识和情感。在中国,重大案件中,需要调用什么呢?在中国司法实践的前线战场,流血流汗,牺牲安全、健康、名誉和尊严,甚至冒着生命危险体验中国法治国情的律师们,也许最有发言权。但是,谁愿意直面中国法的灵魂?谁愿意认真而系统地研究中国法?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研究美国法的文章可以存活更久。研究中国法的,就难说了。鉴于此,本文还是依据美国的素材,搞点研究而已。
【全文】
  
  随着传统商法部门日益透明化、规程化、格式化,法律诉讼爆发的机会越来越少。例如,随着交易制度和交易工具的发展,企业间贸易纠纷急剧减少。但是,知识产权无法测量,充满变化和不可预期要素,企业间知识产权诉讼数量并未减少,而且诉讼规模越来越大,单一案件的平均被告数越来越多,单个诉讼使用的专利大量增加,出现了单个专利诉讼使用十多个专利的案例,知识产权纠纷逐步成为企业间竞争型纠纷的主要内容,推动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

  
  这是非常重大的一个变化。很多国内外专家曾经说,“知识产权会万古长青”,其他商法部门则会由于诉讼的减少而萎缩、消失。目前,从统计数据看,这个判断并非空穴来风。

  
  例如,图4统计了一些全球著名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19日之间介入的全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律诉讼的分布情况。数据显示:微软公司总共介入各类法律诉讼156件,其中知识产权诉讼119件,专利诉讼28件;摩托罗拉公司总共介入各类法律诉讼69件,其中知识产权诉讼30件,专利诉讼25件。图5统计了同期知识产权案件占全部法律诉讼的比例,还统计了同期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案件之和占全部法律诉讼的比例。例如,图5显示,微软介入的全部法律诉讼中,76%是知识产权诉讼,诺基亚介入的全部法律诉讼中,64%是知识产权诉讼。

  
  从这两个统计图形的数据看,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企业间竞争型诉讼的主要内容。如果连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诉讼,企业间与无形资产的保护和运用有关的法律诉讼更是占据主流。这是全球商法将因应知识经济的发展,逐步发生重大变革的标识性信号:知识产权可能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商法部门。

  
  图4 著名企业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19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介入的四类诉讼案件统计(单位:件)

  



  
  图5 著名企业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19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介入的知识产权诉讼占全部法律诉讼的百分比,以及知识产权诉讼与反垄断诉讼之和占全部法律诉讼的百分比(单位:%)

  



  
  随着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进入“知识产权主导时代”,大型垄断企业的法律风险进入“民权时代”;大部分案件是维权诉讼,占50%-90%以上,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还是知识产权为主。

  
  这些大型垄断企业分为四类:[1] 渠道壁垒型支柱企业(I型)、品牌壁垒型支柱企业(II型)、沉没成本壁垒型支柱企业(III型)、技术壁垒型支柱企业(IV型)。这四类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商誉、商标、专有技术、专利和版权。这四类垄断企业对国计民生有重大作用,适合“长命百岁”。就像AIG、通用汽车、北电网络等企业,虽濒临倒闭、亏损巨大,但是美国政府仍不遗余力实施救助。这种大型垄断企业在渠道、技术、产品线上缺乏竞争对手;其遭遇的法律诉讼中,约90%以上是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民权诉讼,不属于企业间竞争型诉讼;这类企业遭遇的企业间竞争型诉讼主要是中小企业对它们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与微软、诺基亚、摩托罗拉等企业的情况类似。

  
  表1统计了这类大型垄断企业的法律诉讼分布情况。


表1 垄断企业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3月19日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介入的法律诉讼统计(单位:件)

  

  


  

  
  
  
  
  
  
  

  

公司


  

全部诉讼


  

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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