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劲量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电池制造商,雇员1.1万多人,年销售收入约21亿美元。它有一项基础专利,已经做CIP专利申请4次以上,导致该基础专利被保护了30多年,累计已收和预收专利使用费数十亿美元。这个基础专利最近一次派生的CIP专利是US5464709号专利。就该CIP专利为主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包,美国劲量公司对中国制造企业的收费标准是:每个制造商支付100万美元入门费,另外就生产的每个电池支付2-3美分的专利费。按照100家付费企业,每年产量65亿只计算,第一年支付专利费为2.3-2.95亿美元。
劲量公司已经成功压制美国国内电池巨头Duracell和Rayovac公司,使之接受劲量的专利付费条件。欧洲、日本电池巨头也已签约支付专利费。鉴于还有一些企业拒绝付费,在2003年4月28日,劲量控股公司与永备电池公司联合发起337诉讼,被告包括9家中国大陆公司,以及二十多家美国、日本等地电池公司。不久,十多家美国、日本、香港公司与原告签署保密协议,退出诉讼。还有一些被告,如美国金霸王等用其他方式退出诉讼。
全球无汞碱性电池年销售额约60亿美元,美国占一半。中国大陆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约80%出口,美国是第一大出口市场。为了捍卫海外市场,80多位企业老总汇聚宁波,共同选择美国应诉律师团队,并合议诉讼策略。在SARS肆虐中华的悲情时期,中国广大电池企业踏上了捍卫尊严与权益的北美应诉之路。
宁波会议的结果是:按出口份额、产能,应诉企业承担70%法律总费用,没有被诉的企业承担30%。至此,全国无汞碱性电池企业投入中美专利大战。
三、缺乏破坏创新性证据,中方两个程序和文献撰写瑕疵抗辩被驳回
专利侵权诉讼的防火墙依次是程序瑕疵抗辩、专利不可执行抗辩、专利新颖性瑕疵抗辩、专利创造性瑕疵抗辩、专利撰写瑕疵抗辩、侵权豁免抗辩、在先使用权抗辩、不侵权抗辩等。中国公司依次提出了三个抗辩,输掉两个,赢了一个。
在第一次审理中,原告放弃权利要求8-12,认为被告仅侵犯权利要求1-7;中国公司主张原告在申请US5464709号专利的时候存在“不公平行为”,该专利应丧失执行力。
2004年6月2日,ITC宣告中国企业败诉,裁定侵权成立。其他地区立即有三个被告与原告签署保密协议,退出诉讼。
2004年10月1日,ITC推翻原来的裁决,认定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1-7违反《美国法典》35§112?2规定的“确定性要求”,应予无效,裁定侵权不成立;该裁定后来被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