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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对契约自由原则干预的适当性(上)

  
  二、契约自由原则确立的历史背景

  
  公元十五世纪,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 封建的身份关系和等级观念受到了冲击, 契约自由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同时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为契约自由原则提供了条件。到了十九世纪, 契约自由原则作为一项原则被各国陆续确定了下来。契约自由原则确立的历史背景主要有:

  
  (一)经济基础。在经济上,欧洲大陆国家在十九世纪中叶逐步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 广大农民摆脱了人身束缚, 成为自由劳动者。在此基础上, 近代市场经济开始形成。不仅商品的交换需要通过契约来完成, 就连劳动力的交换也要借助于契约来实现, 这使得契约的适用范围空前扩大。正是由于市场经济, 契约自由才有了运作空间;没有市场经济, 就不可能实现契约上的自由。

  
  (二)政治基础。在政治上, 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 作为这一系列革命胜利的成果——一批新兴的资产阶级国家诞生了。新兴资产阶级依据社会契约理论建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府, 人民与其订立的社会契约是国家和政府产生的法律基础。履行社会契约和维护人民的自由也就成了国家义不容辞的义务, 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的天职便是捍卫契约自由。因此, 代议制民主政体是契约自由的保障。

  
  (三)思想基础。在思想上,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和人文主义的伦理观为契约自由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一,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是契约自由观念的思想渊源。亚当·斯密认为,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自由主义。每个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自由竞争, 既可以促进社会的繁荣, 也可以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 国家的任务主要在于保护自由竞争而非干预自由竞争。[21]因此, 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契约自由原则提供了理论的根据。第二, 人文主义的伦理观奠定了契约自由原则的哲学基础。根据人文主义的伦理观, 人应自由平等, 追求幸福和取得财产是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意志自由是自然涌现,不受其它任何东西制约的, 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为法律效力, 并且对自由的限制越少越好。因此说, 人文主义的伦理观为契约自由观念提供了哲学基础。

  
  三、契约自由的历史价值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中最具魅力的法律原则,它一经产生便以其巨大的力量影响着整个世界,对人们摆脱身份的束缚、发展人文主义伦理观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契约自由使人们不再受身份的限制,能够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契约自由是以身份平等为前提,并以平等为内涵的。没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契约自由。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深受封建和宗教统治的煎熬,森严的身份等级制度使得缔约只是少数人的特权。随着近代自由竞争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契约成为扩大自主权和自决权的重要工具,人们开始利用契约作为摆脱封建制度与宗教统治的武器,从而实现了身份上的平等。19 世纪是“从身份到契约”的时代,“旧的法律是在人出生时就不可改变地确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现代法律则允许他用协议的方法来为其自己创设社会地位”。[22]契约自由既是这一进程的产物,同时又在推动这一进程的发展。

  
  第二,契约自由进一步发展了人文主义的伦理观。如前所述,契约自由的重要理论源泉就是在启蒙运动中兴起的人文主义伦理思想,而人文主义所体现的尊重人的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在契约自由中得到了彻底的贯彻。在契约自由确立以后,为它本身含有的自由精神奠定了基础。

  
  第三,契约自由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亚当?斯密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的影响下,提倡自由竞争成为19世纪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在市场中,财富的转让、资源的配置和劳动力的使用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不受限制的交换使各种资源得到了最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契约自由不仅使市场经济的运转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还大大诱发了人们的创造力,从而为近代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无穷的活力。

  
  小结:综上,契约自由适应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因而受到了普遍的接受和拥护,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根本原则。在契约自由法律制度下,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愈加发展,带来了资产阶级物质财富的聚积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繁荣,并在客观上促进了科技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23]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为契约自由提供了良好的张扬空间和发展土壤。同时,契约自由的充分实现和快速发展,也将为我为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的内涵

  
  契约自由是私法自治的核心部分, 强调契约拘束力的根源在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或意愿,而不是来自外部力量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实质是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契约权利义务仅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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