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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和谐的安全保障:犯罪预防战略措施及其整体优化

  
  三、情境型犯罪预防措施

  
  情境型犯罪预防措施意指基于理性犯罪人对犯罪成本与犯罪风险的功利性考虑,通过减少行为主体直面环境的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的方式,强制性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是抢劫、抢夺、强奸等暴力犯罪,还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财产犯罪、职务犯罪,有相当数量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事发环境依赖性的特征,犯罪人的机会主义表征极度明显。正是某些有利于实施犯罪、逃避追查的情景促成或者加强了行为主体执行犯罪意志的信念。情境型犯罪预防属于相关控制方案中最为直接主动的措施,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实践性理念——个人及单位在日常生活与经营中一直都在实施非系统性的情境型犯罪预防——房门上锁,窗安栅栏,设置看家犬,汽车警报器;安排公司保安,定期的外部财务审计,职能分工、互相监督。基于情境型犯罪预防可能仅仅是将潜在的犯罪人转移至其他被害人的现实担忧,犯罪预防理论与实践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在社会整体层面建构系统化的、非犯罪总量守恒的情境型犯罪预防措施。犯罪路径控制程序亦是一种有效的预防财产犯罪的情境化手段,通过切断潜在犯罪人与居民区、办公场所、工厂、金融机构、重要计算机系统的近距离联系,排除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犯罪路径控制程序打造了一个防御性的独立空间,模糊了潜在犯罪人意图观测的犯罪目标的实际情况,增加了犯罪行为成功实施的相对不确定性。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实践经常使用PIN(身份认证码)、随机性登陆密码等措施作为犯罪路径的控制手段,能够积极防止犯罪人非法侵入电脑网络或者银行账户。

  
  传统情境型犯罪预防措施实践通过提高犯罪难度与风险、减少犯罪收益与刺激、控制犯罪人心理强化机制等方式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但各国犯罪预防机构对情境型犯罪预防措施的实证检验报告却得出了不确定的绩效评估:英国政府全面推行情境型预防政策之后,城市犯罪率出现了平稳下降的势头;[7]美国部分州实施情境型犯罪预防措施后犯罪率并未有任何下降变化,反而呈现正常的上升性浮动。[8]基于国际社会喜忧参半的情景型犯罪预防措施实践,我们在打造和谐城市的进程中该如何面对情景型犯罪预防的制度重整问题?笔者认为,除了继续保证情景型犯罪预防对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进行状况的控制能力,更应当重视其根除犯罪滋生的现实基础。如果情景型犯罪预防措施能够直接针对促进犯罪成型的变量施加影响力,根据理性选择抽象模型从事社会生活的主体很少会基于绝对的罪恶需要而无视犯罪风险、不计后果地实施危险行为。只要情境型犯罪预防排除现实中存在的毫不费力的犯罪机会,对于绝大多数行为主体而言,犯罪控制实践事实上能够鼓励他们进行非犯罪化的行为选择——问题是我们时常不屑于在若干简单易现的关键点设置未雨绸缪的环节——市郊结合部漆黑狭长的街道、城市车站码头混乱的公共秩序、税务稽查的被动应对、公务机关不合理的权力配置等等技术性弊端不可避免地共同造就了犯罪机会转化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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