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集中社区必定同时属于被害人集中社区。[6]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行为或心理交互运动后呈单向性结果表征——(1)被害人搬离犯罪人集中社区;或者(2)被害人习得在犯罪人社区安全生活的街头法则。将其归结为单向性流动模式是因为犯罪人在与被害人的互动中不可能弱化人身危险性,反而会由于被害人的退缩或者同化而加强“胜利者”的内心暗示。故社区型犯罪预防应当首先控制犯罪人行为模式的恶化与被害人向犯罪人特征转移的可悲倾向,尤其需要努力保护被害人及潜在被害群体的生活环境,使其远离充满恐惧、易受侵害的社区扰动烦恼。切断犯罪人—被害人单向恶性交互的另一种途径是降低社区守法成员的流动成本,在被害人及潜在被害群体未习得“街头法则”之前脱离犯罪环境、暴力竞争、鲁莽处事等亚文化意识的非正常植入。
社会导向型的社区意识代表了由个体互动性依赖联系而成的密集型社区成员道德规范交流网络,以及城市社区成员之间强烈的文化归属与双向道德责任的认同。社区意识为社区型犯罪预防的非正式控制提供了非制度性的自发资源,使社区成员之间的平行尺度与横向交流免受犯罪行为的侵蚀。社区成员以内部性的犯罪侵犯为耻,并且积极维护社区范围内的规范准则。但以社区意识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型犯罪预防正在被后工业时代的城市剧变割裂,着力难以形成社区人际信息的沟通与转换。不仅如此,社区意识只能控制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犯罪性侵害行为,无法解决城市范围内濒临社区解体现实所产生的主流文化与犯罪亚文化冲突问题。笔者认为,既然确实地认识到了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已经全面地超越了使社区维持团结的社会机制发展,那么,社区型犯罪预防的关键就应当是要维持必要的社会机制,使其能够在社区成员、财富资源、政治权力之间寻求制度冲突的温和解决方式,防止经济迅猛发展过程中的社区急速解体。
社区解体因其客观产生的必然性而决定了现象本身对于犯罪预防实践而言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必须控制社区解体的速度以及社会成员特别是贫困群体等弱势主体对经济社会变迁的承受度。过于迅猛的社区解体加之过于普遍的无所适从的社会群体,都将导致城市犯罪率的上升,引发城市安全危机。只有从文化层面稳定目标价值的紧张关系,进而在社区成员内部形成广阔的信息传递空间,才能在纵向上解决不同社区之间的“区际冲突”,在横向上解决社区成员之间的“人际冲突”。也只有社区型犯罪预防的宏观性战略措施才能使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国城市不再重蹈纽约、芝加哥等国外城市在社区解体过程中出现犯罪狂潮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