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人类社会发展本来就遵循一些基本的共同规律,都在朝着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先后实行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都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实行一定的国家调节,而且国家调节的做法也基本相似。这些都决定着各国经济法在许多制度和规定上有许多共同点,并不断互相吸收和借鉴。
另一方面,当前各国市场和经济日益国际化,由于作为基础性调节的市场机制存在固有缺陷,加之来自于不同国家的经济主体仍然受到各自国家的管理和调节,单靠市场机制已经难以实现充分有效的调节。因此,国际市场迫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调节机制,借以协调各国的国家调节,并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不足。这种调节机制即为国际性调节,即“两个以上国家、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组织机构,通过协商或以国际条约形式或借助国际惯例,对国际市场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经济总体上的协调、稳定和发展”[8]。这样一来,国际市场的调节机制便“三元化”了,它同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互相配合,综合发挥调节作用。
市场国际化是当代社会不争的事实,中国不能置身于国际调节之外,不能不考虑相关各国的政策和法律,特别是国际性立法和惯例。换言之,中国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对本国问题的探索与回答,同时还要以国际化视野努力吸收各国经济法学的先进思想,积极参与世界经济法学互动与趋同的发展潮流。这就需要中国的经济法学者和立法者都要具备本土观念和世界观念。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法学才会真正走向成熟,中国的经济法才会在国家调节与国际调节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结语
改革开放30年,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始终是两条主线。而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治化的互动发展中,“国家调节理论”对中国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法体系架构起了积极的导引和促进作用,并初步回答了经济法学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发展中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如果说人类社会18世纪是宪政的世纪,19、20世纪是私法的世纪,有学者预言21世纪则是经济法的世纪。[9]借用旅美华裔学者唐德刚先生所言,中国经济法曾在“长江三峡”中转悠,在“轻舟已过万重山”之后,也许就可以“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了,让我们拭目以待。[10]
【作者简介】
孙晋(1971—),男,安徽六安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注释】在老一辈经济法学人的基础上,张守文教授和史际春教授等人的经济法理论与观点对中国经济法学基础理论重建都起到了导引和促进作用。本文为了便于集中论述,所以仅以”国家调节理论”为代表进行论述。
漆多俊:《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页。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6-27页。
我国中青年经济法学者张守文、冯果和陈云两三位教授近年都在着力阐述转轨经济法思想。
漆多俊:《论权力》,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漆多俊:《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兼论转型时期法律的控权使命》,载《经济法论丛》(第11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页。
漆多俊:《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载《经济法论丛》(第1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漆多俊:《WTO与新的经济调节机制——国际调节》,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二期(总第33期)。
日本学者福光家庆曾认为经济法是继民法之后的后现代法,参见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中译本),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16页。北京大学张守文在“面向21世纪的经济法学 中青年学者笔谈会”上也认为,经济法学是更高层次的法学。
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中将惊涛骇浪的大转型名之曰“历史三峡”。作者认为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之一日。这是历史的必然。到那时“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就可扬帆直下,随大江东去,进入海阔天空的太平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