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本无物,何必惹尘埃”。事实上,作为教师,兢兢业业上好课,这种身体力行就是对学生最大、最好、最直观、最阳光、最灿烂的“劝学”。如果真要采取什么硬性措施,促进优良学风,使爱学习、爱知识、爱科学、爱文化的学生越来越多,那么,作为教师只能是踏踏实实提高教学质量,让聪明的学生自己去明辨是非、作出选择。提高教学质量,方法多样,但老师自身的基本功却是最为根本的。夯实自我的专业理论功底,真正把本科教学看作本科教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讲授科学思想、理论、制度或技术,这就是教学质量的真正保证。在学风不良的环境,讲理论而不是讲故事,必然会降低听课人数,绝大多数学生可能感到枯燥乏味,甚至连听懂课堂都觉得很不容易。但正是此情此景,才是真正的本科课堂教学。能够保证5%的人能够听课或者听懂,这就是对大部分普通老师来说最大的成功。一旦有新的指望,甚至期待全体学生都认真听讲,那只能会降低教学质量,将科学理论的课堂降低档次,蜕化为科普讲座,但这正是本科教学的滑坡,也是老师的失败,至少说也是老师的不成功。
以法学教学为例。本文作者始终坚定认为,思想、理论、制度、规则和案例是按照知识境界由高到低排列的顺序。合格的法学教师,应当要有自己闪烁的法学思想激荡、扎实的法学理论传授、熟悉的法律制度介评、精湛的法律规则分析以及恰当的法律案例求解。其中,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是根本,是最具丰富思维训练与法之价值释放资源的教具和财富,当不应被法科教员忽略,这也是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在教学内容方面的最重要环节。但在法学院的讲台上,究竟有多少教师能够胜任于思想的启迪和理论的传授甚至介评?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传授思想和理论这类高档次的法律科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教师投入的成本必然高昂。比较而言,单纯地介绍一些案例、阅读一些法条,就显得轻松许多。尤其是一些投机取巧的老师,喜欢选择现实中发生的长篇幅案例,这样单是将案例读一遍就会占去课堂的大量时间,自己省力,学生还喜欢听这样的故事,何乐而不为?但本文作者还认为,在没有成功的案例教学经验及驾驭艺术之前,单是拿些随手可得的案例材料来灌输给学生,恰恰是最低档次的法学课堂教学。这很容易流于普法宣传,学生倒是爱听,但知晓一个案例,却不能触类旁通。真正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缺乏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作为知识铺垫,因而往往措手不及、无能为力了。
法学教学绝不是普法宣传。法学院的法学课堂,不是村委会、居委会的普法讲座,也不是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法学院课堂的受众是法科大学生,而不是普通大众。对前者,大学老师应该讲授法律科学理论;对后者,则要以普法宣传教育的层次进行宣讲传授。但普法宣传式的法科课堂教学恰恰混淆了受众性质,将法科大学生混同于普通大众,娱乐式的应付。有意思的是,当这种娱乐式、普法式课堂占据上风时,学生也大都形成了评价标准,似乎觉得法学课堂本应就是普法式的、娱乐化的。当其遇到法学理论讲授等理论教学时,就以普法式、娱乐化的教学标准对理论化的法学教学作出低劣评价,进而形成“理论无用”、“知识无用”的颠倒黑白的论调。这都是被普法式、娱乐化课堂所宠坏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