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我国的现实状况看需要构建科技法
从我国现实来看,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科技法。科技法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在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与自然和协相处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与资源等问题,在我国快速发展的20多年里已经集中地突显出来。我国以世界水泥消耗总量的50%、钢铁的34%、煤炭的31%、氧化铝的25%、电力的13%,实现的却仅仅是世界4%的GDP总量;我国1/3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近3亿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酸雨影响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是世界三大酸雨区之一;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等等。我国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呈现出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5]正如胡锦涛同志所强调的“严峻的环境形势迫切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是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治本之策”,“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见,建设经济、科技、环境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非常需要科技法的调整,只有使信息、材料、能源、生物、空间、海洋开发等高新科技的发展有相应的科技法规范,才能最终合理解决这些不和谐之处。因此,我们强调在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经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构建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需要完善的科技法来保障。
和谐社会应该是以现代科技为基础的、具有时代色彩的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科技为人类创造了巨大财富,以科技为基础的经济大发展,极大促进了和谐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目前,我国政通人和,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为科技进步提供了极好的机遇与条件。但这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以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呼唤着法制建设,法律是科技进步的保护神和推进器。科技进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可以归纳为四句话:一是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二是由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调整;三是参与国际科技经贸的合作与竞争需要法律加以保护;四是防范、禁止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需要法律加以引导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和保障科技的快速进步,最终加速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简介】
谷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注释】 高洪云.浅论和谐社会. 党史博采,2005,(8):27.
罗玉中. 完善我国科技法律制度的战略思考. 科技与法律,2003,(1):1.
曹昌祯. 科技法律与科技进步的相互影响与作用.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9.
马连芳.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立法工作的思考, 中国科技论坛,2005,(6):83.
杨波, 安康捷. 论科技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