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把握合作机遇,开拓国际市场业务。要开拓国际市场,首先要把国内市场做大,通过协作型联营,随着国内第三产业的发展,非诉讼业务的中高端市场的份额将越来越大,在这个领域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同时,积极向外拓展,更多建立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由于在各国都有“准入许可”,所建立的中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必然在涉外法律业务上具有“内外通吃”的市场优势,这就使得内地律师事务所具备了涉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前提条件,更能促进内地与香港律师的进一步合作。
【作者简介】
慕亚平,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WTO研究会理事。
【注释】任继圣.WTO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实务.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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