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陪审制度的起源和产生的理解值得商榷
该书第436页在对关于使用以提起控告为目的的陪审团所作的注释,李秀清的观点似乎与我之前听说的一种说法不同。根据2001年下半年在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学习时,擅长法制史的郭义贵老师,在给沙丽金、林萍编写的《法律英语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第1版)中的第15课“The Jury(陪审制度)”最后一个自然段(见该书第216页)所作译文:
“陪审团的起源:
陪审制的基础可以追溯到1千年前由加洛林王朝的国王建立的法兰克帝国。这些君主,为了成功尝试统一帝国,发展了一种诉讼程序,叫做’纠问’或’有陪审团参与的审讯’,以决定王权的性质和范围。他们召集乡村人,要求他们讲述对国王权力的理解。这些权力已经查明,即被中央政权所采纳。这里既没有指控、裁决,也没有审判。在这些过程中,国家从公民那里获得有关权力的信息”。(该译文加入了我个人的理解)
这一段文字很有一点社会契约论的味道,和李秀清所注的由法官召集众人发式并检举违法行为的说法出入很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陈海光先生还认为,陪审制早在10世纪以前就在欧洲大陆的诺曼底地区出现,这一做法后来被诺曼人首领——征服者威廉带入英国(参见《证据学》,樊崇义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第22页)。
四、对伦巴德人和《采地论》及其作者没有提及
该书认为伦巴德人也属于深受日耳曼法影响的地区,可是却对伦巴德人对破产和银行法律制度的贡献却只字未提。根据我从商法课本中的了解:传统的破产概念起源于中世纪出现的货币兑换商,其最初的工作非常简陋。相传中世纪后期,意大利波河流域的伦巴德族人,在市场上坐只凳子(Banki)即可营业。货币兑换商因之被称为Banko。英语中的bankrupt(破产)一词即源于意大利语“bancarotta”,banca即Banki,义为“板凳”, rotta义为“砸烂”。按照当时意大利商业城市的习惯(惯例),商人们在市中心交易市场中各有自己的板凳。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他的债权人就砸烂他的板凳,以示其经营失败。由此可见,破产的一个最初含义就是倒闭清算。到13世纪以后,伦巴德人的做法得到了意大利各商业城市的认可,它们都陆续创立了自己的商业破产制度(参见《商法》,王卫国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第124——125页)。还有一种说法认为,英语中的Bank(原意为存放钱币的柜子)就是从意大利语Banki这个词转化来的。汉语翻译Bank为银行,是因为我国长期以白银为通用货币,而习惯上又称经商的店铺为行(参见《金融法》,强力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一版,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