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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贡献不是真理

  
  《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再论法律规避》,在韦伯的文化多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多元理论,并借助这一概念,分析了中国社会的法律规避现象。通过“私了”案的分析,作者指出:法律规避,是人们在法律多元的情况下,选择有利于自己规范的一种理性行为。有时,法律规避可能还会产生制度创新。而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有具有相互沟通、理解、合作的关系(但国家法更应作出妥协),要学会保持一定的张力。在规避不可避免的情形下,要保持国家法的权威和实施力度,以使国家法向人们渗透,形成全国大致同一的法律。

  
  《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强调中国的法制建设不仅要注意法律的制定,更应当关注法律文化的建设,即将“实质非理性”的法律文化向“形式理性”转变。“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口号,可能导致我们盲目加强法律的移植。该文隐含着这样一种观点:法律文化的建设是一种漫长的、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自己摸着石头过河。可能这才是支持“本土资源”的重要论断吧。同样,《市场经济形成中的犯罪违法现象》的核心观点:预防犯罪,也许最重要的是要渐进地推进时常经济的变革,保护社会中已经形成的某些秩序。而《市场经济对立法的启示》其实借用经济学分析传达这样观点:立法应当适应市场的需要。

  
  二

  
  在绝大多数的书评中,都会有评论所涉书籍的理论贡献。那什么是《法治》的贡献呢?

  
  笔者认为,《法治》一书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提出了这一核心概念。“本土资源”可以说是贯穿于该书第一编始终的概念,并且其也不同面貌出现。在《变法、法治及本土资源》它以“正形成的新习惯和传统”出现;在《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在论法律规避》,它以多元的法律的概念出现;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它以非正式规则的概念出现。总之,作者没有给“本土资源”一个明确的定义,但读者仍然能大致了解其大致的内涵。“本土资源”是作者所认为的通向现代法治所借用的重要工具。借助“本土资源”,我们将发现一些社用中国的、有助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秩序,减少法律施行中的成本。

  
  此外,法律多元的理论,有助于打破同意的法律模式的观念和世界单线进化的观念。《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提醒我们“大写的真理有可能变得暴虐,让其他语境话的定义、思想和做法都臣服与它”。

  
  同时《法治》又带给法律人一种对自己文化的自信,以及建设中国法制的自觉。这种文化上的自信,这种方法上的自觉,使得我们在面对法律移植时保持冷静和谨慎(但绝非保守),使得我们在面对可以利用的“本土资源”时保持敏感。否则我们又会重走100多年前的变法老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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