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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技术革命

  
  上网的最大意义是增大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舆论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至于判决书方面的司法体制的改革还需进一步的探索。

  
  打官司立案是第一道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第一道门槛,不要说不懂法律的,即便是执业十年以上的老律师在立案审查这个环节,也是心存顾忌的,现实中有几个律师没有碰到过立案的“闭门羹”呢。现实中的立案法官不仅要审查程序还要越界审查实体,为了显示自己的法律知识,爱挑“毛病”,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不便。立案和审案最大的差别是:立案需要审查,面对面的感受来自法院的态度,服务意识差的,故意刁难当事人的比比皆是。不亲自来的不给立案,亲自来的身份证和本人长得不像的不给立,开了派出所证明的,诉状写的不规范的不立;单位立案要求法人代表亲自来立,有委托书的没有律师公函的不立;有的细到实体的审查,对外地来的告知要依法审查七天,明明被告之一属于本地还让到第一被告或者主要被告地立案等。

  
  古代击鼓鸣冤,击鼓声中升堂当庭审理,说明古代立案的门槛很低,敲击衙门外的鼓即可。现在网上立案,轻点鼠标即可,省去了当事人碾转往返多次,又耗时又耗费精力、财力,有时还要排队立案的诉讼活动,让诉讼变得轻松许多。

  
  网上可以直接查询法院立案程序、受案范围、诉讼费的收取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还能享受到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的诉讼知识免费服务、下载各类常用起诉书样式。当事人只要按立案法官的要求传送证据材料和审核身份证件,就能及时受理立案,而且全天候,在时间上真正精确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24时的概念,通过网络立案法院有了确凿的立案时间的记载。

  
  网上立案只要10分钟,足不出户就能提交立案申请,办理立案手续,比网上购物还要简单。即便民又节省时间,还能利用网络送达开庭传票减少法院开支,网络联系的畅通,还能反馈当事人对法官的审判意见等信息,把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动态监控案件的流程走向,适时提醒办案法官超期,受理当事人对法官不当行为的投诉以及调查情况的通报,使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职业化。

【作者简介】
王建胜,男,1990年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1年获得山东省新闻写作一等奖,单位为河南濮阳司法局(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1997年至今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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