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 语
虚拟财产具有金钱价值,能够满足权利人的需要,系财产在网络世界的表现形式,因此应当获得充分的法律救济包括准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前者主要指赋予虚拟财产权利人以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后者主要指虚拟财产遭受损害后权利人能够获得足额赔偿。
【作者简介】
李文曾,男,1988年1月出生,云南大理人,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09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曾主持两项校级学生科研立项,分别为《死刑程序的思考:死刑特别审判程序的设立》、《电子邮箱性质的界定及其继承问题研究》。曾撰写《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一文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
【注释】《2003年中国互联网界十大有影响力事件》,载《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3日。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页。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中国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法检字第0920800696号,《线上游戏中之虚拟物品是否为财产法益所保护之客体?》。
The Common Law (Boston, 1923), p1. 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Available:
http://games.sina.com.cn/z/tt2/, 27/4/2004.
[美]罗斯科·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页。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8页。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Available:
http://mail.sina.com.cn/fwtq_sina.html>, 27/4/2004.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2页;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62年版,第456页。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676页;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1962年版,第4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