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李文曾
【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开来,那些角色级别高。装备精良的游戏者,都在网络游戏被视为高手和富人,再那个虚拟的网络社会他们所拥有的那些物品武器装备钱币等,都被称为网络财富,然而近些日子以来。网络游戏者的用户名ID被盗时有发生,即便有的通过密码保护找会原来的ID密码,但在一登陆,他们的那些所谓的网络虚拟财富也随之被洗劫一空,那些盗号者利用这一网络虚拟财富来通过转卖别的用户来赚取,高额利润,此类事件由于是新生事物,所以我国刑法并未对此类事件加以明确规定为何种犯罪,从而使这些人钻法律空挡,危害社会网络秩序,给网络和众多游戏爱好者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就是要研究这些事件,论述应追究他们的那些法律责任,并采取那些措施加以防范,给司法立法部门提供一些启示,以尽快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网络游戏秩序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2月17日,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李宏晨突然发现辛苦两年获得的装备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这就是轰动一时的“2003中国网游第一案”,位列百家媒体评选的2003年中国互联网界十大有影响力事件第九位[1]。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玩家之间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适用我国《
合同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虽然虚拟的设备是无形的,又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都要用货币购买,这些都反映出虚拟装备的价值含量。由于虚拟装备的价值无法参照现实生活中的同类产品,为公平起见,法院认为原告丢失的物品可由被告通过技术操作恢复。法院从服务合同角度出发保护了玩家李宏晨的利益,其做法可资借鉴。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虚拟财产是财产吗?虚拟财产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将决定其是否能够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为此,必须准确把握财产的法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