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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的进程与特点

  
  在俄民法典已经全部被通过的条件下,印刷部草案所提出的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分散规定于民法典各处的解决方案,可以说是最适当的。该草案不仅考虑了以前起草的知识产权一般规定的草案(既有多佐尔采夫草案,也有经济发展部草案的规定),而且也包括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其中首次出现了概括性的范畴,诸如包括了专有权、人身非财产权利和其他的不能纳入上述任一范畴的其他权利的知识产权(带附“2”的第149条)的概念。

  
  2003年9月该草案得到了反对知识产权领域中侵权行为政府委员会的赞同并被发往民事立法法典化与完善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当年12月得到了该委员会的赞同。所有的人都已厌倦了无休无止的争论并且准备妥协了。人们都期待着它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法律。任何人都没有注意该委员会主席雅卡夫列夫所说的:非常遗憾,这样不能完成最初的将知识产权立法在俄联邦民法典的构成中予以法典化的计划。

  
  2005年9月俄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开始接手实现出版部的草案。但此时该草案的命运已经注定没有结果了,因为权力机构的代表们由于他们自己才知道的原因已决定起草知识产权立法完全法典化草案并废除所有特别法律。

  
  (三)知识产权法典化编纂第三阶段:从2005年9月到2006年12月

  
  该阶段的起草工作是在极为秘密的状态下以极快的速度完成的。在2006年2月之前,该部分草案已经发往各部委进行协商时,没有人能猜到会以多快的速度将该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只能根据当年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来了解起草工作的进程。

  
  2月22日在俄联邦贸工署知识产权委员会网站上首次了公布该草案;3月7日举行了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圆桌会议;3月9日反对知识产权领域中侵权行为政府委员会对草案进行审议;3月14日俄联邦文化部举行了圆桌会议;3月17日举行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法部门干事特别会议;3月22日国家杜马举行了“娱乐行业:知识产权”圆桌会议;3月23日草案第二稿准备完毕;3月24日举行了第二次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圆桌会议;3月30日俄联邦贸工署知识产权委员会举行例会;4月3日共和国知识产权科学研究所举行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知识产权”圆桌会议;4月17日举行了国家杜马教育与科学委员会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例会;6月5日民事立法法典化与完善委员会举行例会;7月18日俄总统将草案提交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9月15日俄联邦审计院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讨论;10月5日国家杜马民事立法、刑事立法、仲裁立法和诉讼立法委员会进行国会听证;11月3日在俄联邦社会署进行讨论;11月8日进行了法律草案二读;11月24日进行了法律草案三读;11月28日草案提交联邦委员会;12月8日联邦委员会通过该法律;12月18日总统签署第230号联邦法律;12月22日该法律官方公报“俄罗斯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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