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无意为法学家开脱责任。毕竟,法学家的义务是梳理总结纷繁琐细的法律实践,并通过一种经得住检验的规范和实证理论一以贯之;这样,就和阅读Stryer教授的《生化学》一样,学生通过一本教材就能使特定领域的法律概念、理论、历史、判例尽收眼底。中国目前紧缺有分量的法学教材,法学家是责无旁贷的。但弄清楚过错和责任并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关键是如何形成书本理论和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使理论能够推动实践的发展和制度的建构,而实践又反过来丰富理论的素材。作为第一步,当务之急是写出更多象样的教科书,至少反映目前理论和实践的最高水平,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逐渐积累实践和理论的交互创新。
最后,教材问题的危急程度还取决于我们对大学四年的定位。如果本科法学只是一种“通才型”教育,学生只需要学到一点法律的皮毛,更深奥的探索被留给研究生阶段,那么目前的教材体系也许还没有到非改不可的关头。但在我看来,这似乎是对大学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即使本科阶段的法律教育也应该比目前的体制效率更高。[5]
四
并非是为了推卸我们的责任,但至少在“为仁由己”的中国儒家传统看来,关键最终还是在于学生自己——你究竟如何定位自己的大学四年?如果你只是希望通过各门考试,最后拿到毕业证书,将来找一份薪水不错的工作(倒不是说这有什么错),那么我这里所说的话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关的,因为任何有一定智商的人都会走到那一步。但是如果你并不就此满足,而是将大学作为一种人生的挑战和探险,如果你不想浪费开发自己宝贵的思维潜力的机会,那么你的生活方式必定会不一样,而最后收获肯定也会大不一样。
大学是一个人在思想上的转折期。人和一般动物最不同的一个地方是他的成熟期相对很晚,而思想的成熟尤其比生理的成熟更晚。到了读大学的时候,人在生理上可以说是完全成熟了,但在思想上却远非如此。大学者,“大人”之学也。大学的使命就是要基本上完成人在思维和知识结构上的成熟,尽可能将人培养成一个“完人”——不是“完美”的人,而是一个在生活和职业上都能自理并适应社会需要的“完造”(complete)之人。可想而知,大学的使命是相当艰巨的。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大学也是第一次脱离家庭、走向社会的人生转折点。或迟或早,几乎所有的学生都需要在心态、能力和方法等各方面完成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在这个意义上,我非常希望每一个刚入校的法学院学生都能尽快适应大学的方式,但或许正因为如此,我同样非常强烈地希望新生一开始就能感到某种不适应。如果哪一位学了一年半载之后没有任何特别的感觉,那也许表明他是一个法律天才,但更可能的是他还完全没有进入状态。既然如此,这个转变发生得越早越好,而学校和老师的作用也正是在于促成这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