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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

  

  尽管我在政治学方面已经有了一点底子,但刚来到法学院还是感到有些不适应,因为自己以前完全没有接触过法律,且众所周知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也给新生——尤其是腼腆的中国学生——带来了一定的压力。[4] 但我还是从法律中找到了一点亲切感。美国法其实有点像生物化学,法学教科书有点像Stryer教授的《生化学》。某个领域的权威法学家将本领域的重要判例(相当于生物化学里的新发现)和学说(相当于相对论或量子理论)消化过滤后汇总到一起,形成了这个领域洋洋大观的一本百科全书。如果你要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一般只要读那么一本通用的教科书就可以了。当然,各个作者的观点、材料选用的重点和结构安排必然会有所不同,但各本书大同小异,因为通过判例和少数主流学说的阐述,宪法是(或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比较清楚的;即使对某些有争议的问题,教科书作者(一般是“编者”)也有义务比较平衡地介绍各方的观点。其它的法律学科当然也是如此。这或许是法学相对于其它社会科学的一个“优势”,因为自然科学有“定律”(laws),社会科学则一般没有或至少还没有发现这种普遍意义上的“定律”,但法律却为人的行为人为设定了一种“定律”,从而给人的行为和这门学科都带来了一定的规律性。人文和社会科学强调一种自由探索的精神,这使得这些学科没有太多的“定论”;法学也强调自由探索,但它毕竟是建立在一种权威定论之上的探索,因而虽然对于某个法律问题可以众说纷纭,但在任何时候法律必须是确定的,否则就没有法治了。


  

  因此,在美国接受法律教育的时候,我感到自己好象又有点回到了自然科学。美国法学院第一年特别紧张,每学期一般要选五门课。法学的风格和其它社会科学很不一样。每门课的阅读量确实不大,每次课通常只有十来页,但这十来页的分量很不一样。政治学的经典虽然也要精读,但主题思想是分布在整本书上,因而一般不需要逐字逐句“抠字眼”;法律则是“一字千金”——如果你忽略了一个关键词,你完全可能在法庭上败诉并因此而承担后果,因而书中几乎每一行都有值得推敲的地方。你不仅要弄清法律究竟是什么,而且还要理解为什么这是法律,否则你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律师,更不用说法官或学者。这样一来,法学的工作量一点不亚于其它社会科学。记得我在第一学期的时候,每天晚上合上书本的时候都感到左脑胀胀的,不知那是不是叫缺氧还是什么,而且绝不只是我作为一个外国学生才有这个感觉,我认识的不止一个美国同学也有同感。这大概是每天的大量新内容进入大脑后,神经元忙着结构重组所带来的感觉。不奇怪的是,虽然每次课的内容似乎并不多,但到期末还是累积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最后复习的时候,要在短短几天内回忆起所有细节并在考试中发挥出来,对于我这个只习惯于弄懂几条定律或几个基本思想的人来说还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然而,对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常人来说,这种状况是完全正常的。如果你的大脑在这个方面是“一张白纸”,那么你在知识的积淀过程中肯定会感到累,否则就只能说明你的知识量“进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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