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多少为我的阅历提供了一点辩护,但也注定了我将从一个不同的视角给入学新生——未必只是那些对公法感兴趣的新生,甚至未必只是法学院的新生——提一点自己所能想到的建议。我首先谈一些自己的读书经历,比较一下自己涉猎过的不同领域的特点,然后就法律教学以及法学院的新生所面临的困惑做一点力所能及的评论。
二
我在1980-1984年度过了大学本科生涯,然后去美国留学,1999年回国。出国之前,我在国内学的是理科。我至今仍然庆幸这一点,因为如果在我那个年代去学文科,我不知道凭自己这点有限的悟性能学到什么程度。和国外对比,我的感觉是国内的理科教育早已很发达,至少理论教学和国外没有什么差距——不仅没有差距,而且在某些方面可能还超过了美国这些国家,尽管学了太多的理论未必总是一件好事。理科的四年很充实。记得除了最后一年做毕业论文之外,每学期都至少有三门主干课。每门课除了读教科书、参考书和做作业之外,我还给自己规定读一本经典的英文原版教科书。这不仅可以让自己学到专业英语词汇,提高自己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而且这些书也确实写得好,行文活泼、视角新颖。尽管一开始速度很慢,我还是坚持读下去,因为每次阅读都有不小的斩获。这样,我在大学四年中总是觉得有做不完的事情。我认为不论做那一行,这种感觉始终是很重要的。且我相信,不论你学什么专业,如果你能在每门课都比较完整地读一本经典的外文参考书,你应该也会找到这种感觉。
出于种种原因,当时社会科学的差距还是比较大,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陈旧老化,知识量也很有限,政治成分太多。当然,中国本土特色更浓厚的学科——譬如文、史、哲——应该例外,尽管即使在这里意识形态的限制还是束缚了某些学科(尤其是近当代史学)的发展。法律应该是被定位在人文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个学科,法律制度和观念必然具有一定的本土性,因而国内教学应该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种优势是很有限的——你在国外即使学中国法,也未见得不能学得很地道。尤其是因为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不发达,法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一些抽象理论和法条的陈列,而这些东西在哪里都可以得到。而且我们知道,这些东西并不就是“法律”。如果只是停留在当时的教科书上,那么我们的法律知识谱系必然是很不完备的。因此,我们需要自己去寻找知识的源泉,但除非有很好的入门导师,这对于新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学生刚从中学到大学,在思维方式上要完成一个大转变。由于他们很年轻,思想不成熟,因而自己探索难免会走许多弯路,有时可能到快要毕业还没摸到门道,很多人甚至一开始就放弃了。这是为什么我有点庆幸当时自己选择了理科。倒不是说当时选了文科就必然意味着浪费时光,但对于像我这样后知后觉的人来说,选择了一门能够锻炼智力而又不要求人格的完全成熟才能理解的学科,未尝不是一种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