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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制度述要

  
  有学者认为欧美国家的“期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凝聚人才的有利手段,近年来.欧美企业纷纷将原来的“私有化“组织机制改组成新型经营机制,使组织机制创新更趋于股份和产权“公众化”职工广泛持股。德国、法国等国家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广泛推行认股权制.向员工发行盈利股票.对经营者和科技主管人员实行多种期权激励。具体措施有实行股份认购期权激励;给予股票升值权激励;实行限制性票制度;给予“影子股权“激励。[12]

  
  日本政府注重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指导,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建立了技术顾问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并到现场具体指导,在都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韩国政府为中小企业的工场自动化提供技术指导、培育技术人力及提供技术信息等,韩国的“中小企业振兴公司”设立了“中小企业情报银行”,为信息情报力量不足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情报,并协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化的信息情报系统。爱尔兰、威尔士、丹麦都建立了中小企业创新网,政府通过创新网给予企业资本支持。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产学研的联合,提出了政府要积极促进企业从高等院校引进新技术,学习新的生产方法,由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进行联合开发。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咨询与直接技术援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也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13]

  
  四、有效的融资支持

  
  有学者认为:国外关于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国家的角度解决问题,其中比较成熟的是关于美国那斯达克(NASDAQ)创业板市场在推动中小科技企业成长方面的作用的研究与评论。发达国家一般都是通过建立针对中小科技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扶持机制和完善的科技风险投资服务体系来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从各国的实践上分析,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支持:

  
  1、成立政策性贷款机构。如美国政府直接对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有三种:一是向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二是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三是向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日本对中小科技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更大,政府主要通过三条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是由5家政府系统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低息贷款(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二是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专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机构;三是政府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等。此外,还有英国的凤凰基金、韩国的中小企业产业银行等都为本国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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