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1.建立“337调查”预警机制

  
  建立“337条款”的预警机制对于中国广大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美国的企业尤其重要。首先,中国企业应加强对“337条款”的理论研究,强化对“337调查”的理解和认识,做到“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其次,在产品出口前应进行产品所涉专利的检索工作,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国方法专利。如果存在侵权的嫌疑,可以与专利权所有人签订使用许可协议,也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技术来避开侵权,或者与美国进口商、承销商以及分销商等达成协议,由其对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转移风险;最后,应当根据本企业、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积极应对“337调查”的策略,联合该行业力量,做到“未雨绸缪”。

  
  2.要积极应对而不能坐以待毙

  
  积极应对首先要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不但要完善本企业自主的知识产权开发、管理和保护体系,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但要防范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权,还要杜绝和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从而引起不必要的讼累。本企业不仅要在中国国内进行相关申请、注册,还要在美国等国家注册、登记。另外,我国企业面对“337调查”应该积极应诉,不能坐以待毙,要主动维护自身权利。每件“337调查”案件的应诉费用虽然较高,但不能仅仅因为这一点而不参加应诉,否则该产品将会完全被逐出美国市场;反之,若企业积极应诉,或和解,或将对方的专利权无效,则有可能转危为安,进而赢得美国市场。据统计[13],对于美国企业对中国提起的“337调查”来说,和解案所占比例能够达到26.7%,撤诉案件所占比例16.7%,胜诉案所占比例高达43%,败诉案所占比例13.3%。因此,从以往发生的案件来说,被调查企业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3.积极向美国申请专利是应对“337调查”的重要途径

  
  所有应对策略只是权宜之计,中国企业要长远发展,最关键还在于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缺乏核心技术的企业只能是别人的“加工厂”、“代工人”。因此,在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的同时,必须将原来的以模仿为主的发展思路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理念,从一定层面上来说就是积极向美国申请专利。不能说每个中国出口企业都会遭遇到美国的“337调查”,但是在美国遭到“337调查”的中国企业大多没有在美申请专利。如果有中国企业在美遭到“337调查”,中国政府几乎无法提供帮助,因为美国依据的是其国内法律,这不同于贸易纠纷可以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因此,中国企业一定要认真关注自己的知识产权。惟一的途径就是中国企业积极向美国申请专利。截至2006年底[14],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1,089,515 件,占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的32.7%。其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565,147件,占51.5%,国外发明专利申请524,368 件,占48.5%;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823,781 件,占75.6%,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265,734 件,占24.4%。然而,从我国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看,2001年仅74件,我国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缺乏发明专利,是我国遭受337调查的重要原因之一。向美国申请专利,作用很多,特别是在防止被诉违反“337调查”方面作用更加明显。最重要的是可以先发制人,抢先于竞争对手登记,可以防止竞争对手在意识到威胁之后再寻求“337条款”来阻止中国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